Skip to content

无实法

定解宝灯论 · 别名:无实

相关于:世俗谛与胜义谛 › 胜义谛

定义1 条摘句

讲记释「有实无实此二者」颂

凡夫分别念前所抉择的法均为心所假立,这样一种法在究竟智慧面前完全不合理,比如柱子、瓶子等能起作用的法称为有实法,兔角、龟毛等不能起作用的法即为无实法,不论有实法还是无实法,实际来讲,它们都需要作为空基而空。

《定解宝灯论释(2006年版)》定解宝灯论释 第33课

诸家1 条摘句

讲记述《中论》、宗喀巴、因明对无实的安立

对有实、无实的安立也参差不一,如《中论》云:“涅槃名无为,有无是有为。”意思是说,有实、无实全部是有为法,而涅槃属于无为法。宗喀巴大师他们承许“灭法”有实体,其主要依据即《中论》所说的“有实、无实均属有为法”这一观点。因明说法与中观不同,以因明观点,有实确属有为法,但无实法的本体即不存在,如何将其安立成有为法?

《定解宝灯论释(2006年版)》定解宝灯论释 第31课

辨析1 条摘句

堪布根华《浅释》释「有实与无实」颂

也可以说,不依靠所观察的柱子等有实法的世俗谛显现,一个单独的无实或胜义空性是绝对不存在的。换言之,有实与无实二者在缘起性方面是相同的,一切有实法均是以缘而生,所有无实皆是假立而成。

《定解宝灯论浅释》五 二谛何者为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