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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此三者中任何一者均不是以正理成立的所见,那么除了这三者以外见到一个所谓的他法,依正量不可能成立

定解宝灯论浅释 · 六 异境何为共所见。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丁二 建立合理之自宗 › 戊一 总说共同观点 › 己二 遣除正量非量不合理之争议 › 庚二 宣说他宗所立正量不合理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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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定解宝灯论浅释六 异境何为共所见破斥应成式

整理破他宗所立正量:若水脓甘露三者均非正量所成之所见,则所见皆成无。

所见皆成无 · 本方 · 破

因
假设此三者中任何一者均不是以正理成立的所见

应成:这么一来,所见根本就不存在了,结果见到的脓等三者也成了无有

他法成水不应理 · 本方 · 破

应成:人见到的水如果不是水,则除了此水以外其他的物质见为水,这种说法显然是不合理的

水永成无 · 本方 · 破

应成:如此一来,所谓的水根本不可能存在

取舍徒劳 · 本方 · 破

应成:结果一切取舍、行止均成了徒劳无益

原段(11 段)

譬如所谓于一水,观待人见而安立, 原段 ›

观待天人而安立,甘露执为所见基。 原段 ›

例如,所谓的一水也仅仅是观待未被迷乱因所染人类所见的正量而言,正量成立的水安立为所见。如果观待天人,则必须将正量成立的甘露执为所见,而其他的水、脓不能当作所见。 原段 ›

水见为脓水甘露,此时三者非聚合, 原段 ›

彼三何者均非量,则除彼外见他法, 原段 ›

依据正量不能立,所见三者皆成无。 原段 ›

否则,如果任何正量均不成立,那么诸如一碗水,饿鬼见为脓、人见为水、天人见为甘露时此三者不能共存于一种物质上,因假设此三者中任何一者均不是以正理成立的所见,那么除了这三者以外见到一个所谓的他法,依正量不可能成立。应成这么一来,所见根本就不存在了,结果见到的脓等三者也成了无有。 原段 ›

人见此水若非水,他法成水不应理, 原段 ›

是故共称所谓水,永远成为无有也。 原段 ›

如此观点所建立,正量亦成不合理。 原段 ›

应成人见到的水如果不是水,则除了此水以外其他的物质见为水,这种说法显然是不合理的,应成如此一来,所谓的水根本不可能存在。此种观点所安立的名言绝对是不应理的,当然,非量的道理也是不应理的,应成结果一切取舍、行止均成了徒劳无益。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