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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派有些人说,声闻缘觉阿罗汉只证悟了人无我,而未证悟法无我的空性

定解宝灯论浅释 · 二 声缘证二无我耶。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甲二 中善论义 › 乙二 分别广说 › 丙二 声缘证二无我耶 › 丁一 破斥不合理之他宗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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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定解宝灯论浅释二 声缘证二无我耶破斥应成式

整理破「声缘未证法无我」:未破蕴执之我则不断惑;人我法我空理无别;故违教理,只是立宗

所破前派有些人引证龙树师徒

对方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声闻缘觉阿罗汉
所立
只证悟了人无我,而未证悟法无我的空性

不破蕴执不断惑 · 本方 · 破

因
在这个人我尚未破除之前,彼之有境的俱生我执也无法遮破

应成:俱生我执如果不破除,那么以其力量,则无法断除贪心等烦恼

人法无我空理同 · 本方 · 立

有法
法我人我各自分
所立
空理无有何差别
因
自性均是空性故

违教理 · 本方 · 破

有法
你们所承认的观点
所立
已经违越了现量成立的上述诸教证以及成立不堕二边寂灭之道的理证

例瓶子(举例)、树与柏树(教学例)

原段(10 段)

转述有说声缘阿罗汉,未曾证悟法无我, 原段 ›

本方未破蕴执之我前,以彼之力不断惑。 原段 ›

转述前派有些人说,声闻缘觉阿罗汉所立只证悟了人无我,而未证悟法无我的空性。这种观点是不合理的。未经详细观察、依靠诸蕴而假立的人我,实际上是俱生我执的耽著对境,因在这个人我尚未破除之前,彼之有境的俱生我执也无法遮破,应成俱生我执如果不破除,那么以其力量,则无法断除贪心等烦恼。如此连解脱也无法获得。 原段 ›

本方所谓我亦依诸蕴,假立俱生我执境, 原段 ›

本方彼与瓶等除空基,所立空理无有何差别, 原段 ›

本方法我人我各自分,因自性均是空性故。 原段 ›

本方所谓的我也是在未经详察细究的情况下,依靠诸蕴而假立的,是俱生我执的耽著对境。由肢体等聚合而假立的诸蕴与依靠瓶腹、瓶底等形成的瓶子等除了所空的有法之分类不同以外,由于法我与人我各自之本体均不成立,因此这两者空性的道理无有任何差别,对于空性的人我与法我二者,若依据确凿的理证加以分析,则是自性均不成立的空性。所以,我们应当了知,就像树与柏树一样,法我是总相,人我是别相,法无我是总相,人无我是别相。 原段 ›

本方如是汝等已违越,现量成立教理证, 原段 ›

本方声缘未证法无我,说法仅是立宗已。 原段 ›

本方佛陀在《般若经》中说:般若是产生四圣者(声闻、缘觉、菩萨、佛陀)之母,故当精进修学。正像龙树师徒所说:乃至有蕴执之前,必然有我执,若有我执,则必将随业惑所牵而转生轮回,通过现见无我可断除三有种子而获得解脱。如果未证悟缘起空性,则如同外道的离贪一样,会再度生起烦恼以致于不能从轮回中解脱;如果证悟了缘起性空,便可获得解脱。很显然,你们所承认的观点所立已经违越了现量成立的上述诸教证以及成立不堕二边寂灭之道的理证。你们完全肯定地说声缘阿罗汉未证悟法无我的空性,只不过是立宗而已,其实无有任何教理的依据。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