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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修过才能讲法

我讲法确实有这种习惯——如果要传讲某个法,自己应该比较喜欢这个法,至少自己学过、修过这个法。我认为,讲这种法才对听者有利益。否则,如果自己对某个法一点感觉都没有,甚至半信半疑,这种法我不一定讲得出来,即使勉强讲出来,对他人也没有利益,就像从空瓶子里不可能往其他容器倒入液体一样。

——索达吉堪布二十一度母赞讲解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