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反体
中观 · 中观庄严论
定义
倘若从分为法相、名相与事相三者而言,则这三者的反体分别被共称谓义反体、自反体与事反体,诸如此类。
中观庄严论释麦彭《中观庄严论释》说三相之反体
其中,所谓的法相也叫做义反体,是从这一法本身的特点来安立的,如具有项峰垂胡;名相则是自反体,如黄牛;事相也就是事反体,指具体的事物,比如花白的黄牛。
中观庄严论释讲解089讲记释法相、名相、事相三者之反体
辨析
比如,当说“瓶子”时,心中虽然浮现出大腹的行相,但不可能误解为凡是有大腹特征的其他法。因此,当以那一法相而安立的“瓶子”名相,在某一事物上建立时,如果“金瓶”等名相的任何一个类别不特意分开,则势必造成名相与事相句义的概念无法现为异体,结果导致无法认清事反体。
中观庄严论释麦彭《中观庄严论释》说须分出金瓶等事相
名相的定义、分类与诸家说法,逐句摘自本站的原典、释论与讲记,原文照录,每句链回原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