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遍不可得因
中观《中观庄严论》
定义
所谓的能遍不可得因,能遍的总法不存在的话,它的所遍别法也就根本不可能存在。比如说屋子里面没有人,那么扎西这个人肯定不存在,能遍是“人”,“扎西”是所遍的部分。
中观庄严论释讲解034讲记释能遍不可得因
辨析
也就是说,自宗所说的蕴等、他宗所谓的主物等假设真实具有,那么必然是以一体或多体的方式存在,一体与多体是互绝相违关系,而非为这两者的第三品成实物在万法中是不可能有的,所以此因是能遍不可得因。
中观庄严论释麦彭《中观庄严论释》判根本因(离一多因)为此因
对于未证悟无自性的识前所显现的有法本身来说,犹如无有树木而无沉香树一样,由于实有的能遍——“实一”与“实多”不存在,由此必会遣除所遍实有。
中观庄严论释麦彭《中观庄严论释》:实一实多为能遍,遣所遍实有
因明《量理宝藏论》
定义
能遍不可得因:可现不可得因统一因之一。依于同性相属关系,以能遍不可得之能破因,破除所遍之所破法者。如云:“对面的石寨中,无沉香树,以无树故。”
《量理宝藏论释》第三品 观总别释注:可现不可得因之一,依同性相属遮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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