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处所摄色
其它《智者入门论》
定义
法处所摄色:成为意处对境之色,如极微尘及梦中所见色,包括极略色、极迥色、受所引色、遍计所起色和定所生自在色五种。
第一 蕴本论注:意处对境之色,含极略色等五种
诸家
十一种果色,即五根、五境合计十种,按照《俱舍论》的观点,再加上无表色,共有十一种;依据《阿毗达磨杂集论》观点,加上法处所摄色,共十一种。
第一 蕴本论:十一果色,俱舍加无表色、集论加法处所摄色
辨析
影像与回音之类不是眼识、耳识的对境,在名言中这样承认虽无相违,但由于它们不具备任何真正的色、声,为此仅仅是无而明现,归在法处的色中,而不摄于色处声处中。
第三 处本论:影像、回音无而明现,归法处之色
名相的定义、分类与诸家说法,逐句摘自本站的原典、释论与讲记,原文照录,每句链回原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