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不容有

[讲记名相] · 佛词典

因明 · 量理宝藏论

定义

最后一种是不容有的过失,你对这个事物安立的法相,在该事物上绝对不可能有,就像火的法相是水,牦牛的法相是瓶子一样。

量理宝藏论讲解46本论自宗释法相三过之一

分类

不遍过遍不容有,即是法相之总过。

量理宝藏论本论自宗:法相的过失总摄为三种

辨析

所有名言否定均可包含在非有否定、别有否定以及非可能否定三者当中,这三者依次是否定不遍、否定过遍与否定不容有的语义。一切义否定也只有这三种而别无其他,因此定数是成立的。

《量理宝藏论释》第八品 观法相本论自宗:非可能否定即否定不容有

另见不遍过遍法相不可能否定

名相的定义、分类与诸家说法,逐句摘自本站的原典、释论与讲记,原文照录,每句链回原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