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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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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级 [佛学次第统编 - 明・杨卓] 原文
    以小乘戒之分相,略为四级者:
      一、五戒   二、八戒   三、十戒   四、具足戒
  • 在家出家戒 [佛学次第统编 - 明・杨卓] 原文
    以在家出家而分别戒者。
  • 在家二戒 [佛学次第统编 - 明・杨卓] 原文
    五戒八戒,为在家二戒。佛为在家信佛者,制此二戒也:
      一、五戒 五戒为尽形寿之戒,故但禁邪淫。
      二、八戒 八戒为一夕一夜之戒,故总禁淫。
  • 出家二戒 [佛学次第统编 - 明・杨卓] 原文
    十戒、具足戒,为出家二戒。出家者,离在家之生活,修沙门之净行,名曰出家。此二种戒,皆不淫戒。谓之出家戒。
      一、十戒
      二、具足戒 具足者,圆满也。具足戒,即圆满戒之义,略名具戒。又名近圆,圆者涅��之称,言具足戒近涅��之法也。
  • 八种别解脱戒 [佛学次第统编 - 明・杨卓] 原文
    谓八种别解脱戒者:
      一、比丘戒   二、比丘尼戒   三、正学戒   四、沙弥戒
      五、沙弥尼戒  六、优婆塞戒   七、优婆夷戒  八、近住戒
  • 七众 [佛学次第统编 - 明・杨卓] 原文
    戒非悬设,由受而彰。受持戒者,为戒之的。何等受者?所谓七众。七众者,受持佛戒,为佛弟子,有此七也。七众之中,又大分二:在家出家。在家二众,出家五众。五众之中,受具足戒者二众,小戒者二众,学六法者一众。
      一、出家五众 具足戒二众,小戒二众,学六法一众。
       一、具足戒男女二众 二众者:一比丘,二比丘尼。
        一、比丘 又作��刍,此云乞士。男子出家,受具足戒者之通称男僧也。乞士之义,比丘绝一切之生业,乞食于人,以资色身,是曰乞士。以若自作种种生业而生活,则为邪命。乞食于人,乃清净之正命也。又翻除馑、破恶、怖魔、杀贼、应供、无生等,义不具说。
        二、比丘尼 又作��刍尼,尼音系梵语,显女性之声者,此云乞士女。女子出家,受具足戒者之通称女僧也。
       二、小戒男女二众 二众者:一、沙弥,二、沙弥尼。
        一、沙弥 译作行慈,又作息慈,为息恶行慈之义也。又作勤策男,为勤策励大僧之为也。又作求寂,求欲涅��之圆寂也。是为男子出家,受十戒者之通称。
        二、沙弥尼 译作勤策女,或息慈女,女沙弥也。
       三、学六法者一众
       式叉摩那 此云学戒女,或译学法女、正学女。沙弥尼欲受具足戒者,由十八岁至二十岁,满二年间,别学六法,验胎之有无,且试行之真固,是为式叉摩那。
      二、在家男女二众 二众者:一、优婆塞,二、优婆夷,若在家男女受八戒者,则名近住,谓亲近三宝宿住之处也。
       一、优婆塞 新译邬波索迦,此云近事男,或译近善男,又云清信士,又名近童。童,行童也,学佛典者之俗沙弥是也,为在家受五戒男子之称。
       二、优婆夷 新译邬波斯迦,此云近事女,或译近善女,又云清信女,在家受五戒女子之称。近事谓近三宝奉事如来也。
              ┌比 丘(一)──────二百五十戒┐
          ┌具足戒┤                 ├具足戒┐
          │   └比丘尼(二)──────五 百 戒┘   │
       ┌出家┤   ┌沙 弥(三)┐              │出
       │  │小 戒┤      ├─────十   戒…………├家┐
     七众┤  │   └沙弥尼(四)┘              │戒│
       │  └六法…式叉摩那(五)──────六   法…………┘ ├戒
       │  ┌优  婆  塞(六)──────五   戒…………┐在│
       └在家┤          >────<         ├家┘
          └优  婆  夷(七)──────八   戒…………┘戒
  • 戒相 [佛学次第统编 - 明・杨卓] 原文
    戒相按出家在家次第述之。
  • 出家戒 [佛学次第统编 - 明・杨卓] 原文
    出家之戒,分总义别相述之。一切律藏,不得向不受戒人宣说,尤以出家戒律,在家者所不应知。佛有明文,兹之所述。普通所知之大义耳,条文当遵佛制不及焉。
  • 五篇 [佛学次第统编 - 明・杨卓] 原文
    五篇,即分犯罪以为五等也。一、波罗夷,二、僧残,三、波逸提,四、提舍尼,五、突吉罗。此五等犯罪,若以世俗罪律之意例之,可配五刑。翻译名义云:‘五篇配五刑是也。’
      一、波罗夷配死 梵语波罗夷,华言极恶,此即根本极恶之戒。谓修行之人,若犯此戒,道果无分,死堕地狱。四分律云:‘譬如断人头,不可复生。若犯此法,不得复成比丘。’以由此罪极重,故以死罪配之。
      二、僧残配流 毗尼母律云:‘僧残者,如人为他所斫,残有咽喉,故名为残。’盖言人若犯此罪,僧作法除,庶几戒德可复,犹如斫残,咽漠喉未断,早救尚可。以由此罪稍轻于前,故以流罪配之。
      三、波逸提配徒 梵语波逸提,华言堕。十诵律云:‘堕在烧煮覆障地狱,八热通为烧煮,八寒黑暗,通为覆障。’以由此罪轻于僧残,故以徒罪配之。
      四、提舍尼配杖 梵语提舍尼,华言向彼悔,从对治境以立名。僧�o律云:‘此罪应发露也。’盖言此罪轻于前之三罪,乃容对众发露悔过,故以杖罪配之。
      五、突吉罗配笞 善见律中,梵语突吉罗,华言恶作。四分律本中,梵语式叉迦罗尼,华言应当学。谓余戒罪重易持,此戒难持易犯,常须念学,故不列罪名。但言应当学,此又轻于前,故以笞罪配之。
  • 七聚 [佛学次第统编 - 明・杨卓] 原文
    翻译名义明七聚,聚即类聚,谓聚众律以成其类,随犯而制之,故名七聚也。比丘尼戒,总为七聚。
      一、波罗夷 梵语波罗夷,华言极恶,有三义:
       一者、退没 由犯此罪,道果无分,没溺恶道。
       二者、不共住 谓非但失道而已,复不得于说戒羯磨僧中共住。
       三者、堕落 舍此身已,堕在阿鼻地狱也。
      二、僧残 残者如人被斫,命虽未尽,而身已伤残也。谓若犯此罪,僧为作法忏除其过,故名僧残。
      三、偷兰遮 梵语偷兰,华言大遮,即遮障善道。华梵兼称,故云偷兰遮。谓大障一切善根也。
      四、波逸提 梵语波逸提,华言堕。谓犯此罪,死堕地狱也。
      五、提舍尼 梵语提舍尼,华言向彼悔。僧祗律云:‘此罪应对众发露忏悔是也。
      六、突吉罗 梵语突吉罗,华言恶作恶说,谓身恶作口恶说也。又四分律本,名式叉迦罗尼,华言应当学。谓此戒微细难持,令其随学随守,是名应当学也。
      七、恶说 恶说者谓口好恶说,多诸论议也。即突吉罗中,开出恶说,以成此七聚也。
  • 八段 [佛学次第统编 - 明・杨卓] 原文
    比丘之戒,总为八段,与前七聚相仿,开合稍异耳。
      一、波罗夷 在僧律中,为极恶大罪。
      二、僧残 犯之必依众僧,行忏悔法。
      三、不定 轻重未定也。
      四、尼萨耆波逸提 尼,尽也。萨耆,舍也。波逸提,堕也。谓犯此罪,牵堕三恶。若犯此堕,要先舍财,后忏堕罪。故云舍堕。
      五、波逸提 堕入地狱也。
      六、提舍尼 向彼忏悔。
      七、众学 应当学。
      八、灭诤 灭诤论。

        ┌波罗夷─────────────────波罗夷┐
        │僧 残─────────────────僧 残│
      五篇┤               ┌────偷兰遮│
        │堕─────────────→↑→───堕  │
        │提尼舍───────────→↑→───提尼舍│
        └突吉罗───────────→↑┐      ├七聚
        ┌与吉不适当之因果罪      ↑↓      │
        │(五篇外吉外一切因果)────┘├───恶 作│
      篇外┤                │      │
        │与吉适当之因果罪        │      │
        └(及余一切因果吉罪)──────┴───恶 说┘

        ┌波罗夷─────────────────波罗夷┐
        │僧 残─────────────────僧 残│
        │               ┌────不 定│
        │堕─────────────→↑→──┬舍 堕│
      五篇┤               ↑   └单 堕├八段
        │提尼舍───────────→↑→───提尼舍│
        │               │   ┌众 学│
        └突吉罗────────────┴───┴灭 诤┘
  • 具足戒 [佛学次第统编 - 明・杨卓] 原文
    具足戒有二:一、比丘戒,二、比丘尼戒,共称为二部律。此二部律,未受戒者,不许先知。佛有明制,本文但举其数耳。
  • 二百五十戒 [佛学次第统编 - 明・杨卓] 原文
    比丘之具足戒,有二百五十条。称二百五十戒,分为八段,略示其数。
      第一、四波罗夷       第五、九十波逸提
      第二、十三僧残       第六、四提舍尼
      第三、二不定        第七、百众学
      第四、三十尼萨耆波逸提   第八、七灭诤
      此八段具摄二百五十戒也。
  • 五百戒 [佛学次第统编 - 明・杨卓] 原文
    五百戒者,比丘尼之具足戒也。据律惟有三百四十八戒,以大数称之,曰五百,束为七聚:
      一、八波罗夷        五、八提舍尼
      二、十七僧残        六、百众学
      三、三十舍堕        七、七灭诤
      四、百七十八单提
      含成三百四十八戒。
  • 十戒 [佛学次第统编 - 明・杨卓] 原文
    十戒者,沙弥所持之十戒也。
      一、不杀生        六、不着华�N好香涂身
      二、不偷盗        七、不歌舞倡伎亦不往观听
      三、不淫         八、不得坐高广大床上
      四、不妄语        九、不得非时食
      五、不饮酒        十、不得蓄钱金银宝物
  • 式叉女六法 [佛学次第统编 - 明・杨卓] 原文
    式叉女六法者:
      一、染心相触不得犯    四、小妄语不得犯
      二、盗人四钱不得犯    五、非时食不得犯
      三、断畜生命不得犯    六、饮酒不得犯
  • 八敬戒 [佛学次第统编 - 明・杨卓] 原文
    八敬戒,又名八敬法、八尊师法、八不可越法、八不可过法等。
      一、虽百岁之比丘尼,见新受戒之比丘,应迎接礼拜,敷净座而请坐。
      二、比丘尼不得骂谤比丘。
      三、不得举比丘之罪,说其过失。
      四、式叉摩那(学法女)己学戒,应从众僧求受大戒。
      五、比丘尼犯僧残,应半月中于二部之僧(比丘、比丘尼)中,行摩那�省�
      六、尼当半月内,于僧中求教授之人。
      七、在比丘处,不可夏安居。
      八。夏讫应从僧中行自恣法(自者即自陈己过,恣即恣他举罪),有过则对众忏悔也。
  • 五戒(二) [佛学次第统编 - 明・杨卓] 原文
    五戒者:
      一、不杀生  二、不偷盗  三、不邪淫  四、不妄语  五、不饮酒
  • 八戒(斋戒) [佛学次第统编 - 明・杨卓] 原文
    八戒者,又名八斋戒、八关斋戒、八支斋,亦单名八戒等。
      一、不得杀生       五、不得饮诸酒
      二、不得不与取      六、不得涂饰香�N歌舞观听
      三、不得非梵行      七、不得眠坐高广严丽床座
      四、不得虚诳语      八、不得食非时食
      此八者在所当离,其中第八离非时食,是斋法,因总称之谓八戒斋。此八戒斋,为在家男女一日一夜受持之戒法。称为六斋或十斋日等者,谓受持此八戒斋之日也。
  • 三皈 [佛学次第统编 - 明・杨卓] 原文
    三皈亦属戒法,又作三皈依、三皈戒:
      一、皈依佛 皈依佛宝而为师。
      二、皈依法 皈依法宝而为药。
      三、皈依僧 皈依僧宝而为师友。
      受此三皈,谓之三皈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