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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天菩萨《入菩萨行论·智慧品》

手复指聚故,理当成何物?

指亦指节聚,指节犹可分。

分复析为尘,尘析为方分,

方分离部分,如空无微尘。

——寂天菩萨《入菩萨行论·智慧品》 读原典 ›

讲解2 处

从引用这句的讲记里,每处摘出讲它意思的一两句;只引用、没有讲解的不列。

  1. 此处说支分也不存在。怎么不存在呢?就像昨天所说身体不存在,因为是手脚等支分聚合的缘故一样,现在我们说手脚等也不存在,因为也是支分聚合的缘故。

  2. 手也是同样,当分为三部分时不成立,具有五指的缘故手头(是指手腕至指尖之间的部分)不成立,变成三部分的缘故指节不成立,最终连微尘也不成立,由此可见,所谓的别法也不成立有实法,从而便可了达,总、别均成了增益而是无基的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