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中无异相,不异中亦无。无有异相故,则无此彼异。
异中无异相,不异中亦无。
无有异相故,则无此彼异。
从引用这句的讲记里,每处摘出讲它意思的一两句;只引用、没有讲解的不列。
在异体法中无有异体总相,在非异体法中也无有异体总相。既然无有异体总相,则不存在诸法此彼的差异。
“非异”也不存在,因为观待基“异”本身不成立之故,也不是与自己不同的非异,就像柱子与瓶子一样。自己也不是异体,既然独自本来就不存在异,又凭什么安立所谓的非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