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学功巧业,方便集财物,
得彼财物已,当应作四分:
一分自食用,二分营生业,
余一分藏密,以拟于贫乏。
——《杂阿含经》
始学功巧业,方便集财物,
得彼财物已,当应作四分:
一分自食用,二分营生业,
余一分藏密,以拟于贫乏。
从引用这句的讲记里,每处摘出讲它意思的一两句;只引用、没有讲解的不列。
一个人通过学习工巧技术,可将其作为一技之长来谋生,依靠这种方便积累财富后,应将赚来的钱分为四份:一份自己使用;两份用于投资;最后一份储存起来,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