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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

中观庄严论 · 别名:所诤事、欲知物

在本论分类:有法、立宗、因、比喻 › 有法、立宗、因、比喻合讲 相关于:因明三相(离一多因例) › 宗法;差别事与差别法 › 差别事

定义3 条摘句

讲记释欲知物得名

对于只了知其部分或者完全不了知的某种事物想要进行了知,那么,对这种事物就可以称为欲知物。在这里,自他所承认的一切万法即是欲知物,也就是指有法。

中观庄严论释讲解039

讲记释根本因论式中的有法、立宗、因、喻

在这个推理当中,“自宗他宗所摄的一切万法”就是所谓的有法,因明当中称之为所诤事;其中所说的“胜义中无自性”就是立宗,也就是说,我已经承认了这一观点,但对方还没有承认,最后依靠推理要使对方也承认这种观点;“远离一体多体的缘故”,依靠这种不得不承认的因,使对方承认;并且运用共同承认的比喻———“犹如影像”来论证这种推理。

中观庄严论释讲解035

讲解注

自他宗共同争论之事称所诤事

他宗和自宗共同争论的事物,就称为所诤事。

中观庄严论释讲解035

辨析3 条摘句

麦彭《中观庄严论释》释根本因之有法

本论中将自宗他派所承许的恒常实法、无为法、补特伽罗、遍、粗、细与识一切法作为有法,因而这其中已囊括了常无常、内外、境有境、遍不遍、粗细、能知所知等一切有为法与无为法。

中观庄严论释

麦彭《中观庄严论释》析有法不成能否立自续因

再者,运用自续因也同样应理,有法——恒常的自在天等,其实是不可能存在的,然而在分别心前以遣除自在天非恒常的遣余概念可以成立,为此,通过无实的名言成立也能打破外境中存在恒常实有之自在天的耽执。

中观庄严论释

讲记辨有法与法、差别事与差别法

本论当中是说差别事和差别法,《般若经》、《现观庄严论》当中经常讲有法和法,所谓的柱子称为有法,在柱子上具有多少个法或者特点,这样说也是可以的。以蓝色为例:有法或差别事是指单单蓝色,而蓝色上面的所作、无常等就是法或差别法。

中观庄严论释讲解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