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相
在本论分类:法相、名相、事相 › 名相 相关于:名字三类(释词与说词) › 名字三类(释词与说词)合讲;法相、名相、事相 › 法相;法相、名相、事相 › 事相
定义2 条摘句
麦彭《中观庄严论释》略说法相等之理
所谓的名相就是有理由之概念的名言,假立瓶子等这些的义反体实际就是安立瓶子的理由。
讲记总说法相、名相、事相
本论当中,现在正在对法相、名相、事相三个问题进行分析,前面已经介绍了一部分,也就是说,所谓的法相是表示某一法的根本因;名相是这一法的总相;事相则是这一法中具体指出的事物。
辨析2 条摘句
讲记以瓶为例辨名相、事相,说三者本体无别
比如瓶子,瓶子是名相;黄色的瓶子或者铜瓶、铁瓶等就是事相;任何一个有实法的名言名相必须依靠法相来安立。也就是在不知道名相者面前,通过法相可以建立名相,所以,名相、法相、事相三者在本体上其实是无二无别的,只是反体上有所不同。
讲记释法相为能立、名相为所立
建立任何一法都具有一定的理由,比如瓶子,对于具理由的这一法安立瓶子的名言,而假立瓶子的义反体也就是安立瓶子的理由,意思是说,所谓的法相就是安立这一法的因,名相则是依靠法相来建立的。因此,二者之间存在一种能立、所立的关系,比如,大腹安立为瓶子的法相,此为能立或者因,而“撑起横梁”等不能称为瓶子的法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