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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受等是一种心所。既然属于心所,必定属于有情法当中,无情法怎么会有乐等感受呢?

第063课。标题是讲记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丑一 破认为外境存在宗派所许的实一之识 › 寅一 破不共各自观点 › 卯二 破外道之观点 › 辰一 总说破明智派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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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第063课破斥自续式

整理破乐等是无情法

所破胜论派、数论派

乐受属有情 · 本方 · 破

有法
乐受等
所立
必定属于有情法当中
因
既然属于心所
原段(2 段)

转述这一胜论派承许乐等是住于内在我中的无情法,而数论派则认为在外界的无情法上存在着它的自性乐等,因而他们承许乐等是外界的无情法。 原段 ›

本方佛教观点认为,乐受等是一种心所。因既然属于心所,所立必定属于有情法当中,无情法怎么会有乐等感受呢?根本不可能有。但这就是外道的一种邪说。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