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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有为法皆无常之故最后终究有解脱之时,但亦是绝无仅有矣

赞戒论浅释。标题是讲记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辛二 破戒过患 › 壬二 分说与菩萨乘相违故应断除之理 › 癸二 思维大密持明捷径密道中必不可缺而应舍泄漏明点之理 › 子一 泄漏明点乃转生金刚地狱之因故应舍弃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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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赞戒论浅释辨析

整理托嘎如意宝会通《照明续》「彼不得解脱」:对漫长时间用否定词;因有为法无常,最后终究有解脱之时,但保留绝无仅有。所释范围包括失毁根本罪而不勤求复者。

量界、限定不勤求复者、绝无仅有

有为无常故终有解脱时 · 本方 · 立

有法
失毁誓言者
所立
最后终究有解脱之时
因
有为法皆无常
原段(3 段)

若有欲修捷道善缘者,为命亦须守第五堕罪, 原段 ›

若毁堕入金刚地狱中,解脱时亦绝无仅有矣。 原段 ›

释:如今藏地雪域所有的男女老幼,尤其是上师僧人中无有一人未受灌顶,获得灌顶后,灌顶之命根即是誓言,这已成了多数人的口头禅了。此(誓言)唯一依赖于其根本明点。因此,倘若有欲求以解脱之(教言)、成熟之(灌顶)二种方式趋入,并修学即生便可获得解脱之捷道金刚乘密宗、堪为密法之法器的善缘利根者,入密乘后一切证悟验相及悉地之根本即是明点。所以,为了至关重要的无价之宝生身性命亦必须守护,绝不能失毁泄漏明点的第五条根本堕罪。《时轮金刚》云:“若失明点者,犯第五堕罪。”若问未守护(此条)将如何呢?失毁誓言者必将堕入所有一般痛苦不及其百分之一的金刚地狱之中,感受炙热之苦,寿量长达十亿劫。《照明续》云:“失毁根本罪,不勤求复者,堕金刚地狱,诸普通地狱,苦合不及彼,十万分之一,千佛之光芒,菩萨诸事业,恒作亦无利,十亿劫之中,彼不得解脱。世间若毁灭,弹指间迁余(转他世),故法极谨慎。”此处对下劣者(指漫长之时)用否定词说无解脱。然而,因因有为法皆无常之故所立最后终究有解脱之时,但亦是绝无仅有矣,思维此理后具智慧者不应犯失毁誓言之罪。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