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课立论自续式
整理辨颂中「死亡苦」与《浅释》「如同死亡般的痛苦」:讲记明确留待分析,不在本条判定中阴身是否真正死亡;本论据损害有情与菩萨饶益有情相违,劝舍失毁明点。
量界、限定如同死亡般、自己分析
佛子应舍失毁明点 · 本方 · 立
- 有法
- 大悲佛子
- 所立
- 理应舍弃
- 因
- 其它中阴身因为无法投生,十分灰心绝望,以此必定会感受如同死亡般的痛苦
损害他众非沙门 · 本方 · 立
- 有法
- 损害他众
- 所立
- 并不是沙门的行为
原段(6 段)
以贪失毁身精一明点,聚集数亿弱小中阴身, 原段 ›
无法投生感受死亡苦,大悲佛子岂能不舍彼? 原段 ›
这里所说的“亿”,不一定真正有一亿个众生,应该指非常多的意思。非常多的弱小众生聚集到胎门,在无法获得身体时,它们会感受到非常大的痛苦。颂词中说“死亡苦”,托嘎如意宝解释为相当于死亡一样的痛苦。那是否真正会死亡呢?我以前也有过怀疑,从颂词来看,这些中阴身无法获得投生,失坏明点的同时便会令它们死亡,但托嘎如意宝是说如同死亡一般的痛苦。这方面你们可以自己分析。 原段 ›
若有两个众生以强烈贪爱之心,失毁或泄漏身体精华一白明点,数以亿计为苦所迫的弱小中阴众生,为了获得身体而全部聚集胎门周围,然而,除个别众生外,因其它中阴身因为无法投生,十分灰心绝望,以此必定会感受如同死亡般的痛苦。 原段 ›
对于了知一切众生皆为父母、诚心立誓承担众生之苦的大菩萨来说,由于已经发起二种菩提心,成为大悲尊主诸佛之意子,宣讲大乘经论、肩负弘法利生事业的高僧大德,为什么不舍弃失毁明点这一恶行呢?所立理应舍弃。 原段 ›
若不舍弃,就如《别解脱经》中说:“损害他众非沙门。”损害他众所立并不是沙门的行为。所谓的“损害他众”,在大乘任何宗派中也未听到,何况见到。所以应当励力精进,不损恼并饶益有情,即是诸菩萨之特法。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