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无法投生感受死亡苦,大悲佛子岂能不舍彼?

第09课。标题是讲记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庚三 持戒天生具有芳香、破戒于不净处转为旁生之理 › 辛二 破戒过患 › 壬二 分说与菩萨乘相违故应断除之理 › 癸一 具大悲佛子思维中有死苦而不舍明点之理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第09课立论自续式

整理辨颂中「死亡苦」与《浅释》「如同死亡般的痛苦」:讲记明确留待分析,不在本条判定中阴身是否真正死亡;本论据损害有情与菩萨饶益有情相违,劝舍失毁明点。

量界、限定如同死亡般、自己分析

佛子应舍失毁明点 · 本方 · 立

有法
大悲佛子
所立
理应舍弃
因
其它中阴身因为无法投生,十分灰心绝望,以此必定会感受如同死亡般的痛苦

损害他众非沙门 · 本方 · 立

有法
损害他众
所立
并不是沙门的行为
原段(6 段)

以贪失毁身精一明点,聚集数亿弱小中阴身, 原段 ›

无法投生感受死亡苦,大悲佛子岂能不舍彼? 原段 ›

这里所说的“亿”,不一定真正有一亿个众生,应该指非常多的意思。非常多的弱小众生聚集到胎门,在无法获得身体时,它们会感受到非常大的痛苦。颂词中说“死亡苦”,托嘎如意宝解释为相当于死亡一样的痛苦。那是否真正会死亡呢?我以前也有过怀疑,从颂词来看,这些中阴身无法获得投生,失坏明点的同时便会令它们死亡,但托嘎如意宝是说如同死亡一般的痛苦。这方面你们可以自己分析。 原段 ›

若有两个众生以强烈贪爱之心,失毁或泄漏身体精华一白明点,数以亿计为苦所迫的弱小中阴众生,为了获得身体而全部聚集胎门周围,然而,除个别众生外,因其它中阴身因为无法投生,十分灰心绝望,以此必定会感受如同死亡般的痛苦。 原段 ›

对于了知一切众生皆为父母、诚心立誓承担众生之苦的大菩萨来说,由于已经发起二种菩提心,成为大悲尊主诸佛之意子,宣讲大乘经论、肩负弘法利生事业的高僧大德,为什么不舍弃失毁明点这一恶行呢?所立理应舍弃。 原段 ›

若不舍弃,就如《别解脱经》中说:“损害他众非沙门。”损害他众所立并不是沙门的行为。所谓的“损害他众”,在大乘任何宗派中也未听到,何况见到。所以应当励力精进,不损恼并饶益有情,即是诸菩萨之特法。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