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观庄严论释第54课 u27辨析
整理辨:以眼根代眼识见的归属类比答常法身何有事业
本条暂未标注方法关联
量界、限定以下二十七种事业虽然从属于化身
事业 · 本方 · 立 · 限定:以下二十七种事业虽然从属于化身
- 所立
- 所以也可以称之为法身的事业
- 因
- 但由于化身的根本因是法身
- 喻
- 我们本来是用眼识取外面色法的,而不是眼根,但人们通常却都说“我的眼睛看到了什么”
例我的眼睛看到了什么
原段(1 段)
转述这个事业,从小的科判中看,是化身的事业,但从整个大的科判中看,也可以说是法身的事业。有些人可能会想:法身是常有的东西,它怎么会有事业呢?实际上,这是从法身作为事业增上缘的角度来安立的。比如说,我们本来是用眼识取外面色法的,而不是眼根,但人们通常却都说“我的眼睛看到了什么”,同样的道理,以下二十七种事业虽然从属于化身,但由于化身的根本因是法身,所以也可以称之为法身的事业。 u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