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 理证 · 现观庄严论

我们要讲经说法,前提也是自己先要通达法义,否则是无法为他人宣说的

现观庄严论释 · 第31课 u70–73。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宣说能表之法相 › 证悟智慧之自性——智相 › 宣说基智之智相 › 了知基之特殊实相方式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现观庄严论释第31课 u70–73立论辨析节选

整理立:以凭口才但未通原义而误传的实例如实证先通法义的必要

本条暂未标注方法关联

量界、限定即使不能完全明白,至少也要有七八成的把握

例学会中以前有个辅导员(举例)

原段(3 段,节选)

本方我们要讲经说法,前提也是自己先要通达法义,否则是无法为他人宣说的。我注意到,网络上个别辅导的人,包括这里讲考的有些人,并没有真正讲到佛教本身的意义,只是凭着自己的分别念去讲,跟原文的意义相差甚远。更有一些人思想粗略、胆大妄为,对所讲法义正确与否抱着无所谓的态度,仗着有点口才,就在别人面前滔滔不绝,结果更是谬以千里。所以我们讲法时一定要严格、谨慎,最好能真正明白所讲法义,即使不能完全明白,至少也要有七八成的把握;如果一点把握都没有,那就不要讲了,否则好像全部都是误解的方式讲的。 u70

……(中间略去未登)

转述学会中以前有个辅导员,他辅导《入行论》的时候,完全是凭自己的想象力胡乱解释,但是他嘴巴比较会说,下面很多愚痴的人都特别喜欢听:“啊,欢迎你来讲!”他连讲义也不看,光碟也不听,随便讲很多公案,这些公案跟原文也没有什么关系。以后我们辅导和讲课的时候,要尽量与前辈所开显的教义相合。对于这类在辅导和讲考时乱讲一气的情况,上师如意宝以前也多次点名批评过。 u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