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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识非在见境之先,若在见境之后眼识应成无义唐捐

中观四百论讲解 · 中观四百论讲解59(第十三品 破根境品)。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破境有自性由根所取 › 破所见实有 › 破有境实有 › 破识是作者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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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中观四百论讲解中观四百论讲解59(第十三品 破根境品)破斥应成式

整理眼识若在见境之先,其缘未有;在见后则唐捐;与见同时则见无用;故不能以果识能见立眼根有自性。

所破有人

眼识 · 本方 · 破

所立
眼识非在见境之先
因
眼识的缘尚未有故

眼识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是先见色,而后生起眼识

因
若先已见到了色

应成:而后来生起的眼识即成无义唐捐

见色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在见色同时生起眼识

因
眼识已经成立

应成:如是为生起眼识的见色作业也就无有任何作用

原段(5 段)

对方问曰:眼根有自性,因为眼根的果识能见色。 原段 ›

本方智缘未有故,智非在见先, 原段 ›

本方居后智唐捐,同时见无用。 原段 ›

本方因眼识的缘尚未有故,所立眼识非在见境之先,若在见境之后眼识应成无义唐捐,眼识若与见境同时,则见的作用应成无用。 原段 ›

本方有人认为,眼等诸根的果识能现见对境,所以眼根等理应自性成立。对此立论可以观察,果识(智)在见境的过程中,是先于见境生起、其后生起、抑或同时生起?首先分析,眼识不可能在见色之前生起,若未见色,生眼识的所缘境不存在,眼识果不可能无因无缘生起,比如若未见到瓶子,缘取瓶的眼识即不会生起。如果是先见色,而后生起眼识,不观察时,世人都会这样承认,而观察之下也不可能成立,因为生起眼识是为了见色,因若先已见到了色,应成而后来生起的眼识即成无义唐捐,已没有任何必要了。如果在见色同时生起眼识,二者即成同时存在互不观待的法,因眼识已经成立,应成如是为生起眼识的见色作业也就无有任何作用。同样,对鼻舌身等根识取境,也可作如是分析。如此就会发现,在真实中根识并不能缘取对境,名言中世人常以为根识能取境,唯是迷乱计执分别假象而已。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