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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既有种种不同形象,那理应如同变化无常的苦乐等法一样,属于无常法

中观四百论讲解 · 中观四百论讲解47(第十品 破我品)。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破胜论师所计的我 › 破能立因 › 破常我的能立 › 由具心等功德而念宿生事则应是无常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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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中观四百论讲解中观四百论讲解47(第十品 破我品)破斥观察

整理以我合苦乐有种种不同相,破常我享受忆念苦乐

所破胜论外道

我 · 本方 · 立

所立
属于无常法,而非恒常无迁变的常法
因
我既有种种不同形象
喻
那理应如同变化无常的苦乐等法一样

例苦乐(主论证喻)

原段(4 段)

我与乐等合,种种如乐等, 原段 ›

故应如乐等,理不应是常。 原段 ›

我与乐等相合,即应如乐等成种种不同之法,以此我应成为如乐等一样,按理不应是常法。 原段 ›

转述外道所许的无情我,又如何感受忆念宿世的苦乐等事境呢?他们许我为常有无情法,本体上不存在任何苦乐等感受,通过与思德相合后,即可与苦乐等相合,而遍行享受等。依这种承认,即可明显证实我非常法,因我若与苦乐等相合,即应成为有种种不同形象之法。苦乐等法有种种不同形象,如领受凉爽的乐,为酷热所逼恼的苦等等,形形色色各不相同,以此我与苦乐等相合时,也会有种种不同形象。因我既有种种不同形象,喻那理应如同变化无常的苦乐等法一样,所立属于无常法,而非恒常无迁变的常法。若强许我为常法,在这些明显的道理前,又如何辩答呢?如是随理观察,定可彻断胜论外道所许的遍计常我。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