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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某法无有触对,则无有动摇其余有色体法的作用

中观四百论讲解 · 中观四百论讲解46(第十品 破我品)。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破胜论师所计的我 › 破能立因 › 破常我是发动身体的因 › 正破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中观四百论讲解中观四百论讲解46(第十品 破我品)破斥问难与答

整理由无触对常我无动作用,破以身体活动证常我

所破胜论外道

常我 · 本方 · 立

所立
那么身体的作业活动,也就不可能是常我的发动
因
对方所许的常我既无触对

常我 · 本方 · 立 · 限定:若我是常法,常法则无有任何动摇触对

所立
不可能对他法发生动摇作用,不能作为发动身体作业的因

例人力车(对方喻)、虚空(主论证喻)

原段(5 段)

对方问曰:就像人力车,必须要人去拉才能动摇一样,四大所成的身体必须要有常我的发动,才能有作业活动,所以由身体有作业活动足可证明常我存在。 原段 ›

本方若法无触对,则无有动摇, 原段 ›

本方是故身作业,非命者能造。 原段 ›

本方如果某法无有触对,则无有动摇其余有色体法的作用,所以身体的作业活动,不是命者——常我所能造作发动的。 原段 ›

本方以身体有作业活动,而许有发动者——常我存在,也是不合理的观点。首先,从对方所举的比喻观察,人与车都是有质碍的色法,二者可以通过接触发生能动关系,但是,如果某种法无有变碍的质体,则无法与他法发生接触,如同虚空一样,即不可能令他法动摇,而胜论外道所谓的常我虽然是一种色法,但不能与外界发生触对关系,常我与身体现象跟人拉车不一样,故比喻无法成立;然后从意义上看,因对方所许的常我既无触对,所立那么身体的作业活动,也就不可能是常我的发动,否则,也应承认虚空能发动他法的运动,故意义也不成立。俄巴活佛释云:若我是常法,常法则无有任何动摇触对,所立不可能对他法发生动摇作用,不能作为发动身体作业的因;而且常我与身体,不能与人和车相提并论,因为人和车都是无常法,以此二者之间发生作用变动是可以的,但身体与常我之间,身体是无常法,我是常有法,以常有法发动无常法使之动摇,这是根本不可能存在的事情。以此,即可彻底勘破胜论派许常我存在的谬论。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