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四百论讲解中观四百论讲解44(第九品 破常品)破斥观察
整理由障碍有对属于有为、必无常,说明佛不说极微常有
原文提及的量现量、比量
有对 · 本方 · 立
- 所立
- 它必然是无常幻法
- 因
- 某法若有对,即为有为法,只要是有为法
例瓶子柱子
原段(4 段)
不见有诸法,常而是有对, 原段 ›
故极微是常,诸佛未曾说。 原段 ›
在真实智前,不见有任何诸法是常有而且具有质碍,所以诸佛未曾说过:极微是常有法。 原段 ›
不但以比量推理可以破斥极微是常的观点,以圣教量或说诸佛圣尊的现量,也可以破斥这种邪见。在诸佛圣尊的真实智慧前,从未见过既是常恒又是有对的法。有对是有为法的一种法相,包括三种:一障碍有对,二境界有对,三所缘有对。此处是指障碍有对,即色法与色法之间互有质碍。在名言中,一切有质碍的法,如瓶子柱子等,都不会是常有不变的法,这是如来尽所有智所亲见的实相,所以三世诸佛在任何一部经典中也没有说过:极微是常而有对的法。因某法若有对,即为有为法,只要是有为法,所立它必然是无常幻法,佛陀说过:“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在内道有部经部行人中,也有承认无分微尘是成实存在的法,但这只是一种不了义的观点。现代物理科学研究者也应知,要找到组成物质的最细结构,只能是徒费心机,物质只是一种幻相,它没有常而有质碍的最细尘粒,若在虚幻的现象界中寻找,将会离真相越来越远,永远也不可能穷尽其微,只有转而研究人的内心,宇宙物质之谜才有解开之时。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