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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道所谓的极微,其本身无有初中后任何方分,既无方分,也就无有可见的任何色体

中观四百论讲解 · 中观四百论讲解44(第九品 破常品)。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别破有为法常 › 破极微是常 › 若极微无方分则瑜伽师不能见 › 正破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中观四百论讲解中观四百论讲解44(第九品 破常品)破斥问难与答

整理以无分则无可见色体,破天眼见极微可证实有

所破外道

原文提及的量现量、比量、正量(仅记原文提及,适用范围见原段与量界)

极微 · 本方 · 立

所立
不能为任何眼识所缘
因
其本身无有初中后任何方分,既无方分,也就无有可见的任何色体
喻
如同虚空、石女儿一样

极微 · 本方 · 立 · 限定:若说瑜伽师见到了极微

所立
唯是颠倒识
喻
如同有眼病者见到空中有毛发一样

例虚空(主论证喻)、石女儿(主论证喻)、毛发(主论证喻)

原段(5 段)

对方问曰:极微是常恒实有的法,诸瑜伽师的天眼亲见故。 原段 ›

本方若法无初分,无中分后分, 原段 ›

本方是法无所现,由何者能见。 原段 ›

本方如果极微法无有前分,也无有中分与后分,这样的法无有任何形体显现,由何者的眼识能见到呢? 原段 ›

转述外道认为,极微一定是实有存在的,因那些修持禅定得到了天眼通的瑜伽师,可以用天眼现见这些极微的存在。这种说法能否成立,用不着内道瑜伽士的现量观察,即使以比量也可完全推翻其立论。外道所谓的极微,因其本身无有初中后任何方分,既无方分,也就无有可见的任何色体,喻如同虚空、石女儿一样,所立不能为任何眼识所缘。所以对此无色体形质的法,又有什么眼识能见到呢?无显现的法,如同石女儿,如果说见到了,那只能是一种颠倒识。大疏中言:极微本身并不成立,若说瑜伽师见到了极微,所立唯是颠倒识,喻如同有眼病者见到空中有毛发一样,这些所见的极微如同毛发皆非名言正量。如是从能见的眼识,与所见的极微两方进行破斥,使外道想以天眼现量成立极微的意图全然失败。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