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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间无有不变的法规

中观四百论讲解 · 中观四百论讲解35(第七品 明人远离贪著欲财方便品)。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正明如何远离之理 › 破对福业生爱 › 别破为增上生而积业 › 破贪著世间法规而积业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中观四百论讲解中观四百论讲解35(第七品 明人远离贪著欲财方便品)破斥问难与答

整理由地域时代改变合法与非法的评判,破盲随世俗法规即可合理

量界、限定为了引导度化世人

法规 · 本方 · 立

所立
这些法规毫无可靠性
因
现在人们共许的法,到了另一个时代,也会被判为非法;本地人共许的合法行为,在另一地往往被评为非法行

例呀瓦国(教学例)

原段(6 段)

对方问曰:贪求善趣福果而修施等善业诚然是颠倒,那么遵循世间共许的法规应合理吧。 原段 ›

本方世间诸规律,随彼行名法, 原段 ›

本方是故较于法,世间力尤强。 原段 ›

本方世间各种各样的规律中,只有随顺世人当时所行持的才被名为法,所以与法规本身相较之下,世间人的风俗习惯力量尤其强盛。 原段 ›

本方随顺世俗规律而修施等有漏业,也不应理。世间的种种规律,皆是世人共许而成,比如说嫁女娶媳妇等等,此类行为规则在世间各地都有。但是,针对特定地区的人们,只有随顺他们当时所行持的规律才被称之为法,才会被承认为合法行为。而从不同地区、不同时代去观察,世间无有不变的法规,因现在人们共许的法,到了另一个时代,也会被判为非法;本地人共许的合法行为,在另一地往往被评为非法行。真正合理的规律本身与世间风俗时尚比较起来,世间习俗力量尤为强盛,而习俗大多是随顺世人分别恶习所成,故对世间人所谓的法规,求解脱者不应去随顺。所立这些法规毫无可靠性,大都是随分别恶念而转的邪法,并无真实合理性可言,如果去随顺,只会让人积累恶业,陷入更深的轮回。 原段 ›

本方譬如说,呀瓦国有一种传统,当地男人经常念一种咒语加持火焰,而火焰中会发出音声:“你可以娶自己的女儿。”于是当地有很多男人娶自己的女儿为妻,并许此是合法行为。有一外国人见到了这种情况,也想按这种习惯娶自己的女儿,便花费许多钱财学会了这种咒语。回国后,他点了一堆火,然后以咒语加持,这时火堆中传出声音:“呀瓦国的传统习俗与你们本地不同,你应随顺本地习俗!”从中不难看出,所谓合法与非法皆是随世人习俗而定,在世间并无真正合乎正理的法规。作为求解脱者,应当以佛法正理为根本,而不能盲目随顺世俗造轮回业。当然,于经论中虽然也强调过应随顺众生,但其所指并非是让修行者随顺世间造轮回业,而是为了引导度化世人,修行人在表面形象上,首先不应让世人产生反感邪见,对此应仔细区分。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