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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是因缘所生法,是由种种因缘假合而产生的有为法,无有自性不变的本体

中观四百论讲解 · 中观四百论讲解31(第六品 明断烦恼方便品·第七品 明人远离贪著欲财方便品)。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明发起行菩提心已而学菩萨行之轨则 › 明断菩萨行的障碍——烦恼之方便 › 明断烦恼之方便 › 断除烦恼种子而修习对治之理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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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中观四百论讲解中观四百论讲解31(第六品 明断烦恼方便品·第七品 明人远离贪著欲财方便品)立论问难与答

整理以识缘生如幻,生住灭亦无性,说明证心性可断惑种

识 · 本方 · 立

所立
无有自性不变的本体
因
识是因缘所生法,是由种种因缘假合而产生的有为法

生灭变异 · 本方 · 立 · 限定:既无本体安住

所立
则生灭变异等皆无自性,皆非真实现象

例幻人(主论证喻)、毒树(主论证喻)

原段(6 段)

问者问曰:如上对治烦恼方便虽有众多,但是有没有能够彻底断除一切嗔等烦恼的方法呢? 原段 ›

本方若谁能真知,内识住等相, 原段 ›

本方有此智慧者,烦恼终不住。 原段 ›

本方若有谁人能真实了知,内在心识生住灭等相的本质,具有这种智慧的人,烦恼始终不会住在其相续中。 原段 ›

本方要彻断烦恼种子,必须彻底了达内识无自性的实相。一切贪嗔烦恼,皆依有情的心识生起,其本身是心所法,即心识的思想活动现象或说生住灭现象。以正理观察,因识是因缘所生法,是由种种因缘假合而产生的有为法,所立无有自性不变的本体,既无本体安住,所立则生灭变异等皆无自性,皆非真实现象。大疏中言:“日亲亦宣说,心识如幻化。”既是幻化,则如同幻人本体非实,其种种活动唯是幻相,本来非有,无需执为真实而起好恶分别。修行人若如是了知通达内识生住灭等相之真面目,有此殊胜的智慧,则自然于诸贪嗔烦恼不随不拒,无有实执,如同观看幻影一般。以此一切烦恼也就无法存住,如同偶然的乌云,无法障蔽自心智慧太阳的光芒,而会自然消失无迹。莲花生大士说过:若能了悟心性本面,牧牛童也会解脱成就;若不知心性,班智达也会迷惑。所以,诸欲拔除一切烦恼种子者,当全力以赴证悟内识住等相的本面。 原段 ›

本方譬如说,除灭一棵毒树时,如果斩断其根,则整棵毒树的枝叶花果,全部会枯萎死灭;同样,欲除生死烦恼大树,必须断其根本——无明迷惑,而欲断无明,必须证悟无漏的心性智慧,若能证悟心性智慧,则八万四千尘劳烦恼自然绝灭。要断除烦恼种子,也必须要有善知识所传授的方便窍诀,譬如说对治毒鼠时,若无窍诀方便,常人不但难以成功,反而会中毒,若有秘诀方便者,则无有中毒之险。同样,修行人对治烦恼时,若能依方便窍诀证悟心性,则无有被烦恼所转之险。月称菩萨说:“若谁能真知,内识生住等,以及外境相,则除愚痴暗。”欲除无明烦恼暗者,当勤依此智慧方便之道而行。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