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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恶业越重者,其烦恼恶疾越严重,因此菩萨对他们尤应以悲愍之心护念救度。

中观四百论讲解 · 中观四百论讲解24(第五品 明菩萨行品)。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明得果的因是受持菩提心 › 修学菩萨行之规则 › 意乐之差别 › 对烦恼炽盛者尤应悲愍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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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中观四百论讲解中观四百论讲解24(第五品 明菩萨行品)立论观察

整理由恶重者烦恼病重、难自主出恶趣,成立对其更应悲愍,犹母特怜病儿。

悲愍 · 本方 · 立

所立
因此菩萨对他们尤应以悲愍之心护念救度
因
造恶业越重者,其烦恼恶疾越严重

例慈母(主论证喻)、小儿子(主论证喻)

原段(5 段)

如母于病儿,特别觉痛爱, 原段 ›

如是诸菩萨,特意愍恶者。 原段 ›

犹如慈母对于有病的儿女,特别觉得痛爱;如是诸慈悲的菩萨,也应特意悲愍作恶者。 原段 ›

在利益众生过程中,菩萨对那些烦恼特别炽盛,经常造作恶业的有情,尤应以悲愍之心加持护念。此理如同慈母对于自己有疾病的儿女,定会更加痛爱,不管这些儿女如何扰乱她,甚至谩骂损伤她,慈祥的母亲也会毫无嗔怨地安忍,且更会无微不至地关心照料可怜的儿女。同样,修持大悲菩提心的菩萨,应视一切众生如同爱子,这些子女为无明烦恼疴疾所缠缚,身心恒时处于痛苦之中无法自主,由烦恼所催造作种种恶业。因造恶业越重者,其烦恼恶疾越严重,所立因此菩萨对他们尤应以悲愍之心护念救度。不管这些可怜的众生造作何等恶业,甚至诽谤、殴打损害菩萨,修持大悲菩萨行者,也应安然忍受,并应藉此了知他们的炽盛烦恼疾病,针对其病症而特加对治,以善巧方便加以引导。 原段 ›

譬如说,以前有一首陀罗女,她生育了六个孩子,前面五个孩子都成为了品行良好并有一定谋生技能的人,但第六个孩子品行恶劣,经常去外面作非法恶业。因此那位母亲对前面五个孩子,尚不觉得如何痛爱,对小儿子却特别关心担忧,非常害怕他受到国王惩治而遭杀害,成天都想办法关照他。同样道理,三界中那些有智慧而且烦恼轻微的有情,菩萨稍加引导,他们即能自主地步向解脱正道,而那些愚痴无知烦恼炽盛的有情,如果不加以特别地悲愍护念,极难摆脱堕落恶趣的悲惨命运,因此菩萨对他们定会如月称菩萨言:“一切大悲尊,视众虽平等,尤于愚劣者,却更生悲愍。”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