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不与其根器意乐相应而传法,很难让弟子受益

中观四百论讲解 · 中观四百论讲解24(第五品 明菩萨行品)。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明得果的因是受持菩提心 › 修学菩萨行之规则 › 意乐之差别 › 教导弟子的次第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中观四百论讲解中观四百论讲解24(第五品 明菩萨行品)立论观察

整理以强传不相应法反令身心损害乃至成非法器,说明先观根器再随宜说。

法器 · 本方 · 立 · 限定:如果不能如是合理引导,弟子无法接受所授法门,甚至与法背道而驰

所立
那么他不但不能受益,反而损害身心相续,生起邪见疑惑,使他成为非法器

例美发菩萨(主论证喻)

原段(5 段)

随彼何所喜,先应观彼法, 原段 ›

倘若已失坏,都非正法器。 原段 ›

菩萨应随顺弟子所喜爱的法门,先应妥善观察再决定传法次第;倘若不能相应所传之法而失坏,即非为正法之器。 原段 ›

菩萨在教导弟子时,应首先妥善观察其意乐根器,而传相应的妙法。比如说,有喜欢布施者,即应传讲布施法门;喜欢持戒者,即应传讲修持净戒法门;喜欢修忍辱者,即应传忍辱法门……否则,如月称菩萨所言,吝啬者首先不会愿意听布施法门,放逸者不会乐意于持戒法,不与其根器意乐相应而传法,很难让弟子受益。因此,先应观察弟子的根器意乐,传予相应的法门,使弟子顺利入道,迅速与正法相应。如果不能如是合理引导,弟子无法接受所授法门,甚至与法背道而驰,所立那么他不但不能受益,反而损害身心相续,生起邪见疑惑,使他成为非法器。 原段 ›

譬如说,往昔有美发菩萨,博通医术。当时有一商主于取宝途中死亡,其妇人深生哀痛而致疯狂,每天守着尸身不肯埋葬。美发菩萨首先给她以种种方法开导治疗,都无法奏效,后来菩萨详加观察,遂命妇人身负尸体不放。妇人背负身体经半年之后,发现自己所深爱的丈夫,实际上是一具腐烂的尸骨架,于是顿然清醒过来,精神恢复了正常。同样,菩萨在调化各种众生时,必须先随顺其意乐而说法,才能取得效应,麦彭仁波切在《君规教言论》中说过:“言说种种其他语,罗刹诸众不满意,若说罗刹之语言,则令彼等生欢喜。”因此,诸大乘修行人当依教奉行,于传法引导他人时,应如月称菩萨所言:“首先于听者,说布施语等,了知法器后,再宣甚深法。”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