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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由于饶益众生的意乐,身口所行的表面上或善或不善的一切行为,都会成为随顺菩提道的极妙善法

中观四百论讲解 · 中观四百论讲解23(第五品 明菩萨行品)。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正说菩萨行 › 明得果的因是受持菩提心 › 修学菩萨行的等起发心殊胜 › 意乐善则一切成善法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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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中观四百论讲解中观四百论讲解23(第五品 明菩萨行品)回应问难与答

整理以真实自在菩提心唯利众生而无烦恼私心,解释表面不善亦转善;一般凡夫不可据此效行。

量界、限定已获自在之佛子

意乐 · 本方 · 立

所立
都会成为随顺菩提道的极妙善法
因
因为菩萨的意乐能恒时自在随顺于善法故

例大悲商主(主论证喻)

原段(7 段)

对方问曰:菩萨也有造杀生等侵害有情之业,由此可见,发起了菩提心的菩萨,所行并非全为善法,而是也会有造恶业的情况。 原段 ›

本方菩萨由意乐,若善若不善, 原段 ›

本方一切成妙善,以意自在故。 原段 ›

本方菩萨由于饶益众生的意乐,身口所行的表面上或善或不善的一切行为,所立都会成为随顺菩提道的极妙善法,因因为菩萨的意乐能恒时自在随顺于善法故。 原段 ›

本方生起了殊胜菩提心的菩萨,在形象上所作的会有种种善、不善、无记的行为。比如说一个菩萨,他有布施、持戒等善行,而有时他或许要杀生、说妄语等,还有行住坐卧等一些无记的行为。但是,由于菩萨恒有利乐众生的清净意乐,这些善、不善、无记的行为,全部会成为随顺大乘菩提道的善妙法行。生起了真实无伪的殊胜菩提心,菩萨于利益众生的发心即得到了自在,随时随处举止言谈之间,他皆能自在保持饶益他人的清净意乐,即使表面上行持一些杀生等恶行,然而实际他不会有任何自私自利的烦恼发心,而唯是随顺利他善心而行。因此,菩萨无论行持何种身口行为,以菩提心摄持,皆成为积累福德资粮的善法,由此更可体现善心意乐于修道中的重要性。 原段 ›

本方譬如说,以前大悲商主与五百名商人跨越一处旷野时,途中有一名凶悍的强盗,准备杀死这批商人掠夺财产。当时大悲商主想:“这五百名商人都是菩萨,若杀害他们,强盗必会堕入地狱,百千劫中也得不到解脱。不行,我宁可自己堕地狱,也要阻止他造恶业!”在勇猛的悲心推动下,大悲商主用短矛刺死了强盗,结果商主不但未堕入地狱,反而以此圆满了一亿劫的资粮。另有公案说,迦叶佛在世时,有一个大菩萨为了引导一些外道,故意到他们中行持外道行为,而且诽谤迦叶佛,说“光头沙门没有什么解脱法”,因菩萨有自在的贤善意乐,结果不但未成罪过,反而成了积累福德的善法。这些公案都说明了菩萨以贤善发心能转一切身口行为成善业。龙树菩萨在《菩提资粮论》中说过:“为利众生故,也忍地狱苦,何况忍余苦,此人易得果。”菩萨为利众生能忍地狱之苦,更何况其余的小苦难呢?由于有如是的大悲菩提心,菩萨能迅速积累巨大资粮,成就佛果。月称菩萨也言:“于横生大悲,非横生大慈,是故诸圣者,无有罪恶门。”菩萨于横蛮难调者,会以大悲方便度化,于非蛮横者以大慈心度化,因而菩萨于一切众生对境前,不会造恶业,只会积累善业资粮。 原段 ›

本方然诸位应知,此处所言的菩萨,是已获自在之佛子,一般凡夫位修行人,自心尚未达到如是自在之境,很难有转杀生等不善行为善业的能力,仁达瓦大师强调说:如果自心没有获得真实的自在,修行人也不能如是行持这些身口行为。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