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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业果报是作者必须独自承受的,此是世俗中无改的因果规律

中观四百论讲解 · 中观四百论讲解21(第四品 明破我执方便品)。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示于有漏法不应执为我及我所之门而断除我执颠倒之方便 › 广释破我慢所执境之理 › 明远离恶行的其他方便 › 破国王对分布众财之权势而生骄慢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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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中观四百论讲解中观四百论讲解21(第四品 明破我执方便品)回应问难与答

整理以财可分而罪报不能分,破为笼络眷属而造恶施财值得骄傲。

罪业 · 本方 · 立

所立
国王不可能像分布财产一样,自主地分布出去
因
罪业果报是作者必须独自承受的

例水牛(主论证喻)

原段(6 段)

对方问曰:国王具足大权势,能随意为众人分布发放财富等,由此应生骄傲。 原段 ›

本方如王分权利,不能分罪恶, 原段 ›

本方智者谁为他,自摧毁后世。 原段 ›

本方如同国王分布财富权位一样分布罪恶,是不能做到的,因此智者谁会为了他人的小利乐而摧毁自己后世的安乐呢? 原段 ›

本方国王固然有权利分布财物与权位,然而这种权利并非值得骄傲之处。作为国王,他为了笼络臣民巩固地位等目的,也会不时地做一些给臣民发放布施的行为,将国库中长期积聚的财富分布给下属,这是他可以自主的权利。可是在这个过程中,不能认为国王有大功德,一方面他在此暂时施财过程中,往往会生起傲慢烦恼,染污自相续;另一方面,作为国王自己并无能力创造财富,他所有财富都来自于公众,是由种种非法手段榨取百姓血汗而积聚的,这些财富的积累过程实际上是罪业的积累过程,历代国王为了积聚财产,曾造过无数恶业,夺走过无数百姓的血汗生命。而这些罪恶,所立国王不可能像分布财产一样,自主地分布出去,因罪业果报是作者必须独自承受的,此是世俗中无改的因果规律,洞察因果规律的圣者们说过:士夫各自所为的善恶业,如自己的影子一样恒时亲附,没有受报之前,终不离自身。因而国王为了布施笼络眷属而积财造恶业,这种做法十分愚痴,如果是能够了知因果取舍的智者,谁会为了让他人暂时得到一点小小财利而自己去造大恶业,毁坏自己后世的长久利乐呢? 原段 ›

本方譬如说,有人宰杀一条水牛,用来祭天后,分给众人食用,使他们享受了一顿美餐。杀牛者可以自主将牛肉分给众人享受,可是分布杀牛罪过的权利,他是不可能有的,他必然要承受杀生罪业,独自去经受后世堕落地狱之恶果。同样,国王虽有权分布积累的财富,然为积累财富而造的恶业,他却无能力分布,只有独自承受。因此,诸智者当如月称菩萨所说:“来世欲乐者,不应毁今生,来世安乐事,今生亦应作。”欲求后世安乐即不应做毁坏今生的恶业,而应做真正的善业。全知无垢光尊者对此也作过忠告:“虽从贫众取收高赋税,塑造佛像发放布施等,然依善法成他积罪因,自心修善即是吾忠告。”作为寻求长久利乐者,当遵从忠告,彻断自己于世俗财利权位方面的执著,而修持真正的善道。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