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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持非法时由这些邪教等作为根据,不能灭尽非福而成为福德。

中观四百论讲解 · 中观四百论讲解18(第四品 明破我执方便品)。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破由权势而生骄傲 › 应明辨法及非法 › 国王做损害他人的事即是非法 › 破国王治罚暴恶者是非罪行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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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中观四百论讲解中观四百论讲解18(第四品 明破我执方便品)回应问难与答

整理世间到处有把恶业执为欢喜因的邪说,依此类邪教治罚罪人,不能灭罪成福,破国王治罚暴恶符合教义即无罪。

所破婆罗门教

原文提及的量现量(仅记原文提及,适用范围见原段与量界)

坏戒者 · 本方 · 立

所立
坏戒者无有功德
因
杀害众生故
喻
如屠夫杀害旁生

例屠夫(主论证喻)、进完餐(主论证喻)

原段(6 段)

对方问曰:为了保护众生而惩罚罪人,国王应当无罪,因为这样做符合许多教派的教义和世俗中的法规。 原段 ›

本方自生欢喜因,随处皆非无, 原段 ›

本方由教等为因,不能灭非福。 原段 ›

本方自己将非法妄执为生欢喜的因,这种情况随处都是有的,行持非法时由这些邪教等作为根据,不能灭尽非福而成为福德。 原段 ›

国王如果毫无悲愍地治罚罪犯,本身即是恶行,并不会以此符合一些教派的教义及一些世俗法规的规定,就能灭去这种行为的罪恶。在世间,将非法恶业颠倒执为福德善法,以便让自己生起欢喜,这种邪说到处都有。比如说有些地区的人们认为,杀死年老的父母有功德;有些人说,杀蚂蚁能得梵天果报;有些人说,杀蚯蚓能得到龙王的果报等等。由此,许多愚昧无知者造作这些恶业,并以此而生起欢喜。在古印度,人们非常注重祖业的传续,有些人因祖辈是屠夫,自己也对杀猪宰羊生起欢喜,当时的婆罗门教典中也说:“一切旁生皆是上天为了我们吃肉而提供,虽然宰杀也无有罪过。”同样,认为国王残暴处死暴恶者无有罪过的邪说及法规等,也唯是为了让国王生欢喜的邪教。造作恶业时,以此类邪教为依据,如此不可能灭去恶业的不善果报而成为福德。一切智智本师释迦佛曾说过:国王惩罚罪犯不能以非法手段。月称菩萨也以推理方式说:所立坏戒者无有功德,因杀害众生故,喻如屠夫杀害旁生。从瑜伽士的现量观察上分析,杀生罪业无疑是不可否认的。所以,国王如果以邪教为因,而行非法恶业,只是掩耳盗铃般的愚痴行为,不可能不受罪业的恶果。 原段 ›

本方譬如说,有一个人刚进完餐还没有消化的时候,他觉得还想吃,便问旁人:“我现在可不可以再吃?”旁人赶紧回答:“可以,可以。”“那我可以喝汤吗?”“可以,可以。”于是那个人又吃又喝,结果把胃撑坏了,不得不找医生诊断治疗。医生知道原因后,问他:“你明明还没消化完,为什么又吃那么多呢?”他回答说:“我问了别人,别人告诉我可以吃,还可以喝。”然后医生又问那个旁人:“你为什么这么说呢?”“医生,我是为了让他高兴,其实是他自己想吃……”同样,世间论典中那些邪说,并非是随顺因果道理而说,只是为了让愚人生起欢喜,而随顺他们的贪嗔痴习气说一些邪理,愚者不知取舍辨别而盲目听从邪说,结果只会为自己带来痛苦。月称菩萨说:“以教害众生,国王若无罪,则诸度轮回,圣者何无罪?”国王以婆罗门等邪教为依据,做残害众生的行为,如果这些堕落轮回的行为无罪而唯是福德,那么圣者所说与之相反的度脱轮回行为,岂不是成了罪恶,而这是任何人也无法成立的。所以,有智者当细心鉴别真伪正邪,否则为世俗中那些似是而非的理论所迷,以为权贵者能随意惩治暴恶而无罪,并因此以权位生起我慢,其结果定会使自己懊悔莫及。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