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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处生离贪,彼不应名净,决定为贪因,是事都非有。

中观四百论讲解 · 中观四百论讲解15(第三品 明破净执方便品)。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明依世俗谛的道次第 › 明由断除四颠倒门修习中士意乐发起愿菩提心之轨则 › 由思维生死体性的不净门断除净执颠倒之方便 › 破于应当远离之贪境而执为净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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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中观四百论讲解中观四百论讲解15(第三品 明破净执方便品)回应问难与答

整理以圣者、不净观者及有怨者会离贪,破欲境是决定生贪的清净因。

贪因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是决定引生贪爱的因

应成:那么其本性即是清净可贪法,谁遇上都应生贪爱

例商主(主论证喻)

原段(6 段)

对方问曰:不管怎么说,世间男人于女人会恒常生起贪爱,因此可以推知女身决定是清净可贪爱的对境。 原段 ›

本方若处生离贪,彼不应名净, 原段 ›

本方决定为贪因,是事都非有。 原段 ›

本方如果于女身等对境会生起离贪,彼即不应称之为真正的洁净可贪之物,决定是生贪爱的因,这种事任何处都不会有。 原段 ›

本方有人认为女人、香花等,决定是清净可贪的对境,而实际上决定可贪的清净境,在世间任何处都不可能存在。比如说女身,一般凡夫男子逐之不舍,恒常要生贪爱;然而对那些已证悟圣谛的阿罗汉等圣者,或那些已成就不净观的行者,女身却是生起厌离之对境;或者在凡夫人中间,有些男人认为某个女人洁净可爱,而与这个女人有仇恨怨结的男人,对她见而生厌,根本不会生起贪心。如果对女身会生起离贪,那怎么能称之为决定清净可爱境呢?再说,明察诸法名言实相的阿罗汉圣者,对女身决定会呵毁厌离,因此女身也绝不是清净之法。在整个世界上,决定是生贪因的对境,任何处都找不到,如果是决定引生贪爱的因,应成那么其本性即是清净可贪法,谁遇上都应生贪爱。而实际中,美女、鲜花、香料等并非人见人爱,而是有人喜欢有人不喜欢,愚者贪爱智者不贪爱。因此,可知女人无有清净可贪之性,如果执著女人等是清净可贪爱的对境而贪著不舍,这种只是愚人的邪执,不合乎道理。 原段 ›

本方譬如说,以前有位商主,将自己的女儿从小就送给了别人,以后多年没有见面。有一次他去城市的花园游览美景,见到一名容貌很美的女子,不由生起了猛烈贪心。这时有人告诉商主:“她是你的女儿,难道你不知道吗?”商主一问,果然是自己的女儿,贪心便立即消失无余。世人对女人生贪与否,主要是取决于自己内心对女人的认识如何,如果内心觉得美妙可爱,贪欲即刻会炽盛,如果内心觉得不可贪爱,贪欲即刻会远离。所以,智者当如理观察,彻了诸法的本性而断净执,作为欲界众生,对异性尤应了知其不净本质,如月称菩萨所言:“有人生贪心,有人不贪彼,是故生贪心,毕竟不成立。”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