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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明知女身不净,还要生起贪爱,这种态度无论怎样分析,也是极不合理

中观四百论讲解 · 中观四百论讲解14(第三品 明破净执方便品)。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由思维生死体性的不净门断除净执颠倒之方便 › 广说不应执身为净之理 › 破现见身不净而生贪爱 › 不应明知女身不净而起贪爱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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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中观四百论讲解中观四百论讲解14(第三品 明破净执方便品)回应问难与答

整理于不净女身起痴或起嗔较合理,明知不净仍生贪爱毕竟不应理,如踩粪者先不觉、后嗔恼,终又生贪。

例不净粪堆(主论证喻)

原段(6 段)

对方问曰:女身虽然不净,然依靠她能生起安乐,所以为追求安乐而贪爱她,难道不应理吗? 原段 ›

本方于不净起痴,起嗔较应理, 原段 ›

本方于彼起贪爱,毕竟不应理。 原段 ›

本方于不净物女身生起愚痴或生起嗔恨心比较合理,但对她生起贪爱,毕竟是不合道理的。 原段 ›

本方从里到外分析女身,其实她是由三十二种不净物组成。对这样的不净物,如果没有了知,像那些成天浑浑噩噩的凡夫,为深厚无明愚痴所蔽,对身体不净一点也不了解,只有一种无记的愚痴,这也情有可原,因为没有观察不知道真相,所以对女身既不生嗔恨,也不生贪心,这种态度还算比较合理。然后,若对不净女身生起嗔心,嫌其臭秽,恨其为自己带来苦恼,这种态度也是合理的。但是,如果明知女身不净,还要生起贪爱,这种态度无论怎样分析,也是极不合理,是很难让人理解的迷乱执著。 原段 ›

本方譬如说,有人在晚上走路,踩在不净粪堆上,开始他没发觉是不净粪,什么也没想就继续走,对凡夫来说,这当然是合理的反应态度。过了一会,他闻到了臭味,知道自己踩上了不净粪,于是大发嗔恼,对不净粪堆十分气愤。但是后来,他又对不净粪生起了贪心,觉得自己踩上了不净粪很安乐。旁人问他:“你为什么踩在不净粪上呢?”“因为天黑我看不见。”“那你为什么起嗔心呢?”“因为是臭秽的不净粪,不知不觉踩上了,多脏啊,所以要生嗔恨。”“那你后来,又为什么对它生贪心呢?”那个人被问得张口结舌,没办法回答。同样,世人对女身不净物,因无明痴暗,不了知其不净本性,而生起痴心,后因了知其不净及有害性,而生嗔恼厌恶,这两种反应都比较合理。可是已知不净,还要对女身生贪心,这种态度,又怎么会合乎道理呢?月称菩萨呵斥说:“不应贪女色,何况嗅闻彼,若人贪此等,呜呼太愚痴!”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