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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不能将苦变成乐,但苦能将乐变成苦

中观四百论讲解 · 中观四百论讲解07(第二品 明破乐执方便品)。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明由修有漏身皆苦之门断除乐执颠倒之方便 › 于粗身修苦之理 › 广说修苦之理 › 思维痛苦具大力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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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中观四百论讲解中观四百论讲解07(第二品 明破乐执方便品)回应问难与答

整理以安乐由分别生、分别随苦转,说明除苦以外更无大力者,大乐根本不能胜过痛苦。

安乐 · 本方 · 立

所立
不可能超越痛苦、胜伏痛苦
因
当相续中痛苦的感受生起时,安乐的分别马上就会消失,再大的乐受也立即为苦受所取代

例小妾(主论证喻)

原段(6 段)

对方问曰:虽然胜劣各有意苦、身苦,但是如果有大乐,这些痛苦即会被压伏,所以,不一定要对痛苦生畏惧吧。 原段 ›

本方乐由分别生,分别随苦转, 原段 ›

本方是故除苦外,更无大力者。 原段 ›

本方安乐由分别计执生起,可是分别计执随顺痛苦而转,所以除了痛苦以外,世间再也没有具更大力量的法。 原段 ›

本方想用大安乐压伏痛苦,以此息灭对痛苦的怖畏,此类想法也是一种愚痴的颠倒执著,人们的大乐根本不会胜过痛苦。对世间众生所谓的安乐,如果加以分析,便会了知它实际上是由人们的分别计执而生。在外境资具等法上,并不存在安乐,只是由心识对受用等生起分别,执著这些如何如何美妙,才会有一种安乐的感受生起。可是由分别计执而生的安乐并不坚固,因当相续中痛苦的感受生起时,安乐的分别马上就会消失,再大的乐受也立即为苦受所取代。如同某人在豪华轿车中享受惬意安乐,但一想到翻车的危险,舒心的安乐刹那即变成了忧惧的痛苦。即使没有痛苦的感受生起,安乐的分别念也不会长久,它刹那刹那之间都在为无常所迁,为变灭痛苦所转,而不离苦谛的本性。既然安乐之因即分别计执尚不能不随痛苦而转,那怎么可能有不为痛苦所转的安乐果呢?在世间,乐不能将苦变成乐,但苦能将乐变成苦,无有超过痛苦的安乐,无论人们想以何种努力获得安乐,战胜痛苦,然而安乐最终都会被痛苦所毁灭,遍观三界,除了痛苦之外,再也没有哪种世俗法具有转化一切的力量。在三界之中,天人的快乐是最大的,但有哪位天人的大乐战胜过痛苦呢?没有,从来就没有!其实,所谓的乐,是由愚痴分别而生,是非真实的、是偶然的,然而苦是世间的真实,是身体的本性,因而,苦的力量是最大的,除了苦之外,再无具大力者。 原段 ›

本方譬如说,往昔一人娶有一妻一妾,妻妾各生有一个孩子,某时那位小妾的孩子夭折了,小妾因此异常悲痛。当她见到另外那位长房(妻)的孩子孝顺其母时,内心更为痛苦,忍不住哭了起来。旁人见了便百般安慰,劝她不要再为死去的孩子伤心,那位小妾却说:“我不是为自己的孩子哭,而是因为别人的孩子还活着才哭!”后来那位长房与孩子搬到了另外一城市住,但不久小孩也开始生病。有一天,那位妒火中烧的小妾看见城市里搬出了一具小孩的尸体,她想:这可能是那位长房的孩子吧!到处去打听,果然没猜错,于是她觉得非常安乐。那位小妾的安乐,谁都看得出,是一种由恶分别念而生的安乐,但一想起自己儿子已死,则此安乐马上为痛苦所覆盖,可见其安乐也是随痛苦而转的。同样,世人所谓的安乐,也唯是愚痴分别念计执的虚假现象,所立不可能超越痛苦、胜伏痛苦。因而有智者,当知是痛苦而非安乐具大力,故应于痛苦生畏惧。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