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量论•成量品释回应问难与答
整理生苦因即缚、不生苦因即解,常法二者皆无,故常我不堪作缚解所依。
常无缚解 · 本方 · 破
- 有法
- 这样的常我
- 所立
- 作为束缚、解脱的所依不合理
- 因
- 因为束缚、解脱也不可能对它有利有害
原段(4 段)
本方生苦因即缚,常法何有彼? 原段 ›
本方不生苦因解,常法何有彼? 原段 ›
对方假设对方说:倘若作为束缚、解脱之所依的一个常我不存在,那么束缚也化为乌有,如此也就不存在受苦者,后来解脱的殊妙安乐又由谁来享受?如同天施没有被施加铁镣的现象,也就没有从铁镣中解脱的情况一样。因此,束缚解脱的所依我绝对存在。 原段 ›
本方驳:这样的常我所立作为束缚、解脱的所依不合理,因因为束缚、解脱也不可能对它有利有害。为什么呢?产生痛苦的所依或因虽然是束缚,但常法以何理由而具有束缚呢?它不存在,不再产生痛苦的因或所依即是解脱,可是常法凭何理由而具有不生痛苦的因呢?不可能有。因此,常我如何能堪当束缚、解脱的所依呢?根本不能堪当。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