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量论•成量品释回应问难与答
整理无明总因、业非决定引有,爱为直接近因
爱为近因 · 本方 · 立
- 所立
- 爱是形成有的主因
- 因
- 因为它能不间断直接引出前后有之相续,并且是与那一世不间隔的等无间缘的缘故
业非独引 · 本方 · 破
- 所立
- 业也不是(有的近因)
- 因
- 因为有了业,不一定有有的缘故
- 喻
- 如同离开湿性的种子一样
原段(5 段)
本方无明是有因,未说唯说爱, 原段 ›
本方能引相续故,等无间缘故, 原段 ›
本方业亦非业有,不定有彼故。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说:愚痴和业都产生有,为何单单把爱称为集呢? 原段 ›
本方答:虽然不明知无我的无明也是有的因,但此处没有说它是因,而是讲爱是因,这是因因为它能不间断直接引出前后有之相续,并且是与那一世不间隔的等无间缘的缘故,尽管无明是以总因而存在,但由于执著某某有的近因依赖于爱,如同裁缝和针线一样。由无明所牵,并不会产生爱,不是直接形成有,就像由于不知真相而误认为是银子但如果无有贪爱心则不会去取受。所立业也不是(有的近因),因因为有了业,不一定有有的缘故。在有没有以爱滋润的情况下,依靠业不直接形成有,喻如同离开湿性的种子一样,业也是依赖爱而形成,如果没有爱,依靠业所得到的国政尚且也会舍弃,不会再度趋入对境就更不言而喻了。因此,由爱左右而造业,并且产生业果也依赖于爱。因此,所立爱是形成有的主因,故而如此说明合情合理。这以上抉择集谛之因。生、集、缘相也可凭借此理予以抉择,所以没有另行宣说。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