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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渴求解脱者来说,佛陀是量士夫完全成立,无欺之故

释量论•成量品释。标题是讲记、释论、辅导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丙二 宣说真实之能立 › 丁一 欲等顺式依道说 › 戊二 果圆满 › 己二 他利圆满说救护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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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释量论•成量品释立论问难与答

整理如实见道且无欺惑因,佛对求解脱者为量

对比吠陀等其余本师

量界、限定对于渴求解脱者来说

救护者见道说 · 本方 · 立

所立
佛陀出有坏是救护者
因
自身如实照见之道达到究竟时为他众也如理无倒宣说

无妄语目的 · 本方 · 立

所立
佛陀不会说欺惑众生的妄语
因
由于无有果或者没有必要

不知错误无因 · 本方 · 立

所立
不可能错误引导
因
佛陀无所不知这一点已经证明完毕

言说不为自利 · 本方 · 立

所立
这并不叫做贪欲
因
为他众宣说也并没有一丝一毫的自利必要和用途

求解脱佛为量 · 本方 · 立 · 限定:对于渴求解脱者来说

所立
佛陀是量士夫完全成立
因
无欺之故
原段(6 段)

本方救者见道说,无果非妄说, 原段 ›

本方具悲故诸为,行持他利故。 原段 ›

本方为此是正量。 原段 ›

本方如同前文中所说由悲心中产生导师,悲心达到极点而出生善逝,由具足这样三功德的善逝中出生救护者,因此所立佛陀出有坏是救护者,因为因自身如实照见之道达到究竟时为他众也如理无倒宣说。依靠如此之道能彻底从所有痛苦中得以救护,因此导师成为所化众生的救护者,而吠陀等其余本师并非如此,因为依靠他们的方便不能彻底从轮回中得以救护。而世尊照见真实义臻至究竟时为他众宣讲,完全是无有颠倒、无有过失的言词,因为不存在过失之因。如何不存在过失之因呢?因由于无有果或者没有必要,所立佛陀不会说欺惑众生的妄语,原因是,颠倒邪说完全是由贪嗔等过患驱使,心里怀着其他目的,进而为了达到目的才妄言虚谈,而作为灭尽贪等过患的佛陀不可能有这样的意图。此外,尽管没有想到别的目的颠倒宣说,但由于不了知导致颠倒宣说的情况也可能发生。然而因佛陀无所不知这一点已经证明完毕,因此所立不可能错误引导,正因为不存在错误引导之因,所以佛陀的语言才是尽除过失的言教。 原段 ›

对方如果有人说:即便如此,但言谈毕竟要以寻伺为前提,心里存有想说的目的而想到愿听者如此理解,这难道不是贪欲吗? 原段 ›

本方所立这并不叫做贪欲,由于自利究竟,即使没有说对自己而言也未尝不可,所以因为他众宣说也并没有一丝一毫的自利必要和用途。再者,佛陀自身是离贪士夫这一点也已经证明完毕。可见,为他众宣示自己如实照见之道者,对一切众生具有大悲心的缘故,往昔有学道的所作所为也都是为其他众生利益而行之究竟果位的体现,故而怎么会对众生开示欺惑之道呢?绝对是无欺之道。为此说明是救护者,因为自己虽然了知,但如果没有为他众开示,则不能救护他众,通过开示而救护的缘故称为救护者。正是由于这种原因,对于渴求解脱者来说,所立佛陀是量士夫完全成立,因无欺之故。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