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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论具有实在意义

释量论•成量品释。标题是讲记、释论、辅导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甲一 宣说佛为量士夫 › 乙一 宣说量之总法相 › 丙三 遣除于此之辩诤 › 丁二 量论并非无意义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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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释量论•成量品释回应问难与答

整理答「量自立则论无用、他立则无穷」「观察则量不成」等难:现量有自他决定,比量自决定;量论能遣愚痴,有实在意义。

量界、限定世间名言

自成立则论无用之难 · 对方 · 反诘 · 限定:它是自本体就成立对对境不欺惑的一法

所立
量论就无有必要
因
自身已经成立是量

他立则无穷之难 · 对方 · 反诘 · 限定:需要依靠他缘证明是量的一法

所立
能立成了无穷

量非量无人愚昧之难 · 对方 · 反诘 · 限定:识自身不欺是由自力决定的

所立
谁也不可能对量和非量愚昧不知

他不能制造量之难 · 对方 · 反诘 · 限定:需要依靠他因来决定的

所立
他者也绝办不到这一点
因
自己不具备不欺性

观察则量不成之难 · 对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以刹那、粗细等来观察境与有境

所立
量不成立

不观察则量非量皆无之难 · 对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不加观察

所立
量和非量也同等化为乌有

量论遣愚有用 · 本方 · 立

有法
量论
所立
具有实在意义
因
可以遣除不知正量识是正量而将非量识增益为正量的愚痴

例花丛(举例)、红宝珠(举例)、雾气(举例)

名相自决定、他决定、正量、非量(名相页引了这里的原段)

原段(5 段)

本方由自知自体,依名言为量, 原段 ›

本方论能遣愚痴。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说:所谓的量究竟是一个什么法?它是自本体就成立对对境不欺惑的一法,还是需要依靠他缘证明是量的一法?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那么所立量论就无有必要,因为因自身已经成立是量。倘若是第二种情况,则所立能立成了无穷,并且刹那性的识本身不成立为量,也就无法再度被建立为量。再有,识自身不欺是由自力决定的还是需要依靠他因来决定的?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那么所立谁也不可能对量和非量愚昧不知,为此量论没有意义。倘若是第二种情况,则因自己不具备不欺性,所立他者也绝办不到这一点(即无法使其成为量)。再者,如果以刹那、粗细等来观察境与有境,那么所立量不成立,由此造量论也无有价值,如果不加观察,那么所立量和非量也同等化为乌有。 原段 ›

本方下面对这三种辩论进行答复: 原段 ›

本方现量有自决定与他决定两种,具体来讲,一心专注、经过串习与无错乱因这一切是对其对境无有错谬的识,在这种情况下现量依自力就能够引出决定,例如,看到红艳艳的东西,心里盘算这是花丛还是红宝珠呢?对雾气到底是气还是烟悬而未决,对这种情况,通过串习或者一心专注完全能决定下来。或者,依靠其他理由来决定,诸如识无误而证知之类依靠其他理由决定的现象也存在。而所有比量都是凭借自身来决定。这样的正量识对于对境不欺惑这一点,按照前文中以所作、作者、作事宣讲的一样,是世间名言采用的方式。对此,以分成刹那等观察也无法推翻,因为世人自己的眼前,真实不虚不可否认而成立的名言用观察胜义量也遮破不了。因此,所有正量就是由能量自身符合所量自身实情而证知其本体的识。可见,从后来的名言观察中,将所谓与事实相符的识或与事实不符的识分成正量与非量两种,进而将正确衡量对境的识安立为正量。所以,宣说量之安立的论典虽然并不是为了把先前自本体不是正量的一个识再度建立为正量,却因可以遣除不知正量识是正量而将非量识增益为正量的愚痴,因此量论所立具有实在意义。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