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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欺之识是容有的。

释量论•成量品释。标题是讲记、释论、辅导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甲一 宣说佛为量士夫 › 乙一 宣说量之总法相 › 丙二 其中否定成立理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释量论•成量品释回应问难与答

整理答「错乱识亦有境相」「境与有境是刹那性,无欺之识不容有」:识依所判断能获得起作用的外境即不欺,名言中无欺之识容有。

量界、限定名言量

显现错境亦有境相之难 · 对方 · 对方立论 · 限定:如果只是境相存在就属于无欺的话

有法
“显现二月”之类的无分别错乱识与“花绳执为蛇”之类的分别颠倒识
所立
也存在本身显现的对境

境相即无欺之过 · 对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单单执著为获得对境

所立
所谓无欺之识就成了不容有
因
境与有境是刹那性的

名言容有无欺 · 本方 · 立 · 限定:具备能起作用

有法
这些识
所立
就成为不欺惑
因
按照某心识所判断能获得外境

例显现二月(举例)、花绳执为蛇(举例)

原段(6 段)

本方起功用不欺,名起亦如是, 原段 ›

本方显示所欲故。说者能为境, 原段 ›

本方何义心中明,彼名乃量性。 原段 ›

对方假设有人说:如果只是境相存在就属于无欺的话,那么“显现二月”之类的无分别错乱识与“花绳执为蛇”之类的分别颠倒识所立也存在本身显现的对境;如果单单执著为获得对境,则现量比量也成了取境而未获得、获得而未取境的结局,因为因境与有境是刹那性的。为此,所立所谓无欺之识就成了不容有。 原段 ›

本方驳:人们照了境的意义是指能起作用的自相,因此,是用观察名言量来观察外境并进行取舍,而观察不能起作用的取舍对境没有必要和能力,这一点正如前文中所说的那样。可见,这些识是在断定外境而缘取时,具备能起作用所立就成为不欺惑,仅就此而言,因按照某心识所判断能获得外境的缘故就称为正量,如此有所获得这一点在世间中不可否认而存在,依此名言量的意义便已圆满。因此,所有颠倒识并不存在按照识所判断的外境本体,而分成刹那来观察也没有必要,由此可见,无欺之识是容有的。 原段 ›

本方(所谓的“无欺”也有三种:)对什么所做事的对境不欺呢?即对获得(根识)所判断的外境自相不欺;依靠什么作者不欺呢?即依靠二量之识不欺;如何不欺呢?即某识若判断为有,则无欺存在,若判断为无有,则无欺不存在。同样,依照识所判断的是或非,实际上也符合事实。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