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量论·成量品第41课破斥观察
整理破火供减重即罪尽:重因水分变化,罪业无形重
减重非罪尽 · 本方 · 破
- 有法
- 罪业烧光
- 所立
- 并非罪业烧光
- 因
- 因为以前身体有水大等成份,通过火供等使其减轻
无形业无重 · 本方 · 破
- 有法
- 罪业
- 所立
- 故不存在重量
- 因
- 罪业没有形体
若业有重重罪身不支 · 本方 · 反诘 · 限定:罪业有重量
- 有法
- 造五无间罪者、屠夫等业力深重者的身体
- 所立
- 应无法支撑
例屠夫
原段(5 段)
转述先重后轻故。非已灭除罪, 原段 ›
本方此之重成无,无体罪非重。 原段 ›
对方对方又说:罪恶者的罪业经上师作烧施仪轨后就会穷尽,因为作烧施前身体很重,烧施后体重就减轻了很多,这是现量可见的缘故。 原段 ›
本方驳:这并非已经灭除罪业的象征,因因为以前身体有水大等成份,通过火供等使其减轻,所立并非罪业烧光。并且,因罪业没有形体,所立故不存在重量。否则,造五无间罪者、屠夫等业力深重者的身体所立应无法支撑,但实际上并没有看到是这样,故业与身体形态并无直接关联。所以,对方的观点完全是错误的。 原段 ›
转述虽然有些佛教书籍中说,人死后会在阎罗王前称量善业和恶业。但这只是众生的业感所显现,实际上善恶业不可能用秤称量,因为业力无形无相、无有重量。当然,佛菩萨为了让众生取舍因果、行持善法,也会随顺一些较愚笨的众生的习气,说罪业有重量等。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