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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业没有形体,故不存在重量

释量论·成量品 · 第41课。标题是讲记、释论、辅导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癸一 破依自在教解脱 › 子二 遮破其是合理性 › 丑一 遮破能立似现量 › 寅二 重变成轻亦非理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释量论·成量品第41课破斥观察

整理破火供减重即罪尽:重因水分变化,罪业无形重

减重非罪尽 · 本方 · 破

有法
罪业烧光
所立
并非罪业烧光
因
因为以前身体有水大等成份,通过火供等使其减轻

无形业无重 · 本方 · 破

有法
罪业
所立
故不存在重量
因
罪业没有形体

若业有重重罪身不支 · 本方 · 反诘 · 限定:罪业有重量

有法
造五无间罪者、屠夫等业力深重者的身体
所立
应无法支撑

例屠夫(举例)

原段(5 段)

转述先重后轻故。非已灭除罪, 原段 ›

本方此之重成无,无体罪非重。 原段 ›

对方对方又说:罪恶者的罪业经上师作烧施仪轨后就会穷尽,因为作烧施前身体很重,烧施后体重就减轻了很多,这是现量可见的缘故。 原段 ›

本方驳:这并非已经灭除罪业的象征,因因为以前身体有水大等成份,通过火供等使其减轻,所立并非罪业烧光。并且,因罪业没有形体,所立故不存在重量。否则,造五无间罪者、屠夫等业力深重者的身体所立应无法支撑,但实际上并没有看到是这样,故业与身体形态并无直接关联。所以,对方的观点完全是错误的。 原段 ›

转述虽然有些佛教书籍中说,人死后会在阎罗王前称量善业和恶业。但这只是众生的业感所显现,实际上善恶业不可能用秤称量,因为业力无形无相、无有重量。当然,佛菩萨为了让众生取舍因果、行持善法,也会随顺一些较愚笨的众生的习气,说罪业有重量等。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