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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法不可能有解脱和束缚两个阶段

释量论·成量品 · 第35课。标题是讲记、释论、辅导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庚三 宣说当得之灭谛 › 辛二 遮彼不容之疑虑 › 壬二 有我缚解不合理 › 癸一 常我无缚无解脱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释量论·成量品第35课破斥观察

整理破常我作缚解所依:恒缚无解、恒解无缚及二阶段矛盾

所破外道

量界、限定世俗中承许依五蕴假立之我、胜义之常我

常缚不得解 · 本方 · 破 · 限定:若常法具有束缚

有法
解脱
所立
不可能有解脱
因
则永远束缚

常解本来无缚 · 本方 · 破 · 限定:若常法有解脱

有法
无始以来
所立
就获得了解脱,不可能凡夫位被束缚,佛菩萨位时获得解脱

常无缚解阶段 · 本方 · 破

有法
常法
所立
不可能有解脱和束缚两个阶段

应成:否则就有束缚时获得解脱,解脱时被束缚的过失

例镣铐和监狱(对方喻)

原段(5 段)

本方生苦因即缚,常法何有彼? 原段 ›

本方不生苦因解,常法何有彼? 原段 ›

对方外道认为:因为有我,才有我被烦恼束缚、流转轮回,才有我从束缚中获得解脱、到达彼岸。若束缚和解脱的所依不存在,那谁在恶趣中受苦?谁在善趣中享乐?谁往生极乐世界呢?好比,有了人,才有镣铐和监狱的拘禁;有了人,才有释放后的自由。所以束缚解脱的所依我绝对存在。 原段 ›

本方驳:请问你们所谓的我存在,是世俗中承许还是胜义中承许?若是世俗中承许依五蕴假立之我,佛教也认可,承许彼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所依。若是胜义之常我,则不承认,因为万法实相是空性、无我。 原段 ›

本方颂词说:常有的我作为解脱和束缚的所依不合理,因为这样的常我对解脱和束缚无利无害。人们常讲,“重重镣铐束缚着我”,虽然产生痛苦的因或所依是束缚,但常法以何理由具有束缚呢?与前面分析一样,若常法具有束缚,因则永远束缚,所立不可能有解脱,否则就不是常法而是无常法,这样就失坏了自己的立宗。同样的道理,不再产生痛苦的因或所依是解脱,可常法凭何理由具有不生痛苦的因呢?因为,若常法有解脱,则无始以来所立就获得了解脱,不可能凡夫位被束缚,佛菩萨位时获得解脱,否则就失坏了常法的立宗。或者说,常法所立不可能有解脱和束缚两个阶段,应成否则就有束缚时获得解脱,解脱时被束缚的过失。因此,常法作为轮涅或解缚的所依是不合理的。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