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量论·成量品第35课破斥观察
整理破常我作缚解所依:恒缚无解、恒解无缚及二阶段矛盾
所破外道
量界、限定世俗中承许依五蕴假立之我、胜义之常我
常缚不得解 · 本方 · 破 · 限定:若常法具有束缚
- 有法
- 解脱
- 所立
- 不可能有解脱
- 因
- 则永远束缚
常解本来无缚 · 本方 · 破 · 限定:若常法有解脱
- 有法
- 无始以来
- 所立
- 就获得了解脱,不可能凡夫位被束缚,佛菩萨位时获得解脱
常无缚解阶段 · 本方 · 破
- 有法
- 常法
- 所立
- 不可能有解脱和束缚两个阶段
否则就有束缚时获得解脱,解脱时被束缚的过失
例镣铐和监狱
原段(5 段)
本方生苦因即缚,常法何有彼? 原段 ›
本方不生苦因解,常法何有彼? 原段 ›
对方外道认为:因为有我,才有我被烦恼束缚、流转轮回,才有我从束缚中获得解脱、到达彼岸。若束缚和解脱的所依不存在,那谁在恶趣中受苦?谁在善趣中享乐?谁往生极乐世界呢?好比,有了人,才有镣铐和监狱的拘禁;有了人,才有释放后的自由。所以束缚解脱的所依我绝对存在。 原段 ›
本方驳:请问你们所谓的我存在,是世俗中承许还是胜义中承许?若是世俗中承许依五蕴假立之我,佛教也认可,承许彼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所依。若是胜义之常我,则不承认,因为万法实相是空性、无我。 原段 ›
本方颂词说:常有的我作为解脱和束缚的所依不合理,因为这样的常我对解脱和束缚无利无害。人们常讲,“重重镣铐束缚着我”,虽然产生痛苦的因或所依是束缚,但常法以何理由具有束缚呢?与前面分析一样,若常法具有束缚,因则永远束缚,所立不可能有解脱,否则就不是常法而是无常法,这样就失坏了自己的立宗。同样的道理,不再产生痛苦的因或所依是解脱,可常法凭何理由具有不生痛苦的因呢?因为,若常法有解脱,则无始以来所立就获得了解脱,不可能凡夫位被束缚,佛菩萨位时获得解脱,否则就失坏了常法的立宗。或者说,常法所立不可能有解脱和束缚两个阶段,应成否则就有束缚时获得解脱,解脱时被束缚的过失。因此,常法作为轮涅或解缚的所依是不合理的。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