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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因可以被遮障、对治

释量论·成量品 · 第33课。标题是讲记、释论、辅导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戊一 宣说救护自性者 › 己二 宣说四谛各自性 › 庚三 宣说当得之灭谛 › 辛一 建立痛苦有灭尽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释量论·成量品第33课立论观察

整理立苦可灭:苦因有对治且无余涅槃因缘不具

所破外道

苦有因对治故非恒 · 本方 · 立

有法
三界轮回中三苦为主的所有痛苦
所立
其本性并非永恒
因
因为有障碍其因的对治

无余涅槃因不具 · 本方 · 立

所立
其本性并非永恒
因
无余涅槃时因缘不具足的情况之故

不断因不能解脱 · 本方 · 立 · 限定:若没有断因

有法
获得解脱
所立
就不可能离开痛苦而获得解脱
原段(3 段)

本方彼非永恒性,障因等有故。 原段 ›

本方佛教认为:三界轮回中三苦为主的所有痛苦,所立所立其本性并非永恒,因因为有障碍其因的对治,以及等字所包括的因无余涅槃时因缘不具足的情况之故。或者说,以两种因可以成立痛苦是无常的,一是苦因可以被遮障、对治,二是阿罗汉获得无余涅槃时,就不再具足产生痛苦的因。 原段 ›

转述正因为如此,在灭苦方面,佛教与外道不同。外道会说:身体是痛苦之因,用火把身体烧掉就可以;心一直什么都不想地入定,痛苦就可以息灭……实际并不那么简单,现在的身心只是前因成熟的果,并不是痛苦的因,若没有断因,所立就不可能离开痛苦而获得解脱。因此应断恶修善。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