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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承许万法唯心,因为各自的业力不同,所见也不一样

释量论·成量品 · 第29课。标题是讲记、释论、辅导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丑二 亦破大种许为因 › 寅二 除诤论 › 卯二 除于彼时之诤论 › 辰一 遣除无别不成诤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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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释量论·成量品第29课辨析

整理业见差异与火不遍烧证名言唯心

量界、限定在世俗中、名言中、中观的胜义观点

业见各异证唯心 · 本方 · 破 · 限定:在世俗中

所立
必须承许万法唯心
因
各自的业力不同,所见也不一样

火自体若有应遍烧 · 本方 · 破

有法
火的本体
所立
并不存在
因
对于成就咒力者来讲,火并不能灼烧他

应成:否则谁都应该被燃烧

例一碗水(教学例)、火(举例)

原段(1 段)

在世俗中,抉择到最后,唯有承许万法唯心,因为并没有一个事物的本体禁得起观察。比如一碗水,地狱众生见为沸腾燃烧的铁水,人见为水,天人见为甘露……那是水真还是铁水等真呢?在人面前,它可以饮用,绝对不会燃烧;在地狱众生面前,它只会燃烧,不能解渴……观待各自而言,这些都是真实不虚的。所以所立必须承许万法唯心,因为因各自的业力不同,所见也不一样。又比如火能燃烧,但因对于成就咒力者来讲,火并不能灼烧他,所以,其实火的本体所立并不存在,应成否则谁都应该被燃烧。因此,万法由心而造,由业而变,并非永恒常住。唯识宗的万法唯心是名言中无任何理证妨害的最究竟观点。再深入抉择,火、我、心等任何一法皆不成立,而且不成立的单空也不存在,这就是中观的胜义观点。若按照大圆满的窍诀安住自心,就会知道万事万物皆实相妙体,从而远离破立、是非等所有边执。当然,在佛教内,也有承认外境实有的,比如小乘有部和经部。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