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量论·成量品第28课破斥应成式
整理若贪嗔痴从风胆涎或四大中生,果就应只有一个:生贪时应恒处贪心、不变成嗔,但现见贪嗔时起不定。
量界、限定近取因
因在果应固定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承认从风胆涎或四大中产生贪嗔痴
- 因
- 这两者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心态
什么时候相续中产生了贪欲之心,就应恒常处于贪心的状态,永远不会变成嗔恨
因缘不退果应不退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只要具足相应的因缘
因缘不退期间永远不会退转
原段(4 段)
何时具贪欲,如是不成嗔, 原段 ›
彼二体异故,不见此固定。 原段 ›
若承认从风胆涎或四大中产生贪嗔痴,那果就应该只有一个。详细地说,应成什么时候相续中产生了贪欲之心,就应恒常处于贪心的状态,永远不会变成嗔恨,因为因这两者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心态。(所谓贪心,即愿意接受对境的心态;所谓嗔心,即于对境不但不愿接受还要舍弃、避开的心态。)但谁也不敢这样承认,因为在生活中,偶尔会产生贪心,偶尔会产生嗔恨,并不见它们完全固定。因此,对方的观点完全是错误的。 原段 ›
大家应该清楚,若承认产生贪等的因是风胆涎,或身体四大调和精液增上、对境美好等,那只要具足相应的因缘,就一定会产生贪心,而且应成因缘不退期间永远不会退转。但实际并非如此,比如很多夫妻都具足身体调和精液增上、对境美好等特征,但说话一言不当就会产生嗔恨而争吵。若贪心真的由这些因缘产生,则永远也不应该发生此类情况,更不会出现关系破裂而离婚的现象。因此,贪等并非由身体产生,而来源于内在的分别念和习气。否则,就无法解释众多因(身体的状态)相同而果(心理的状态)不一的现象。当然,这是从近取因的角度来讲的,俱有缘也不可或缺。比如:对方对我好,我就产生贪;对方对我不好,我就产生嗔。不过,根本因还在于习气成熟。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