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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异而宣说,他法作特指

释量论·成量品 · 第16课。标题是讲记、释论、辅导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寅二 遣除破彼非理诤 › 卯二 有支虽无宜用词 › 辰二 说是反体有境理 › 巳二 宣说彼名之必要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释量论·成量品第16课回应问难与答

整理遣余使说听共识,不需自相与总相实一

自总一体烧口耳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自相和总相一体

应成:说者的口和舌头以及听者的耳朵等,都应该被“火”这个词燃烧了

例火(教学例)

原段(4 段)

本方说事之诸名,具足数目等, 原段 ›

本方相异而宣说,他法作特指。 原段 ›

转述如果对方说:倘若所诠不是以他体而存在,那说瓶子的白红等颜色,五百、二百等数量,以及黄牛的数目多少等就没有意义了,因为所说的话全都不符合实际。若所诠义与事物他体存在,那所说的话语就有意义,因为相合实际情况。其实并非如此,因为这是以遣余的方式来趋入名言,正如颂词所说:凭借说出事物之反体的所有名称(如数目、量等)来说明具足数目等的瓶子,具法————数目等似乎是以不同他体而宣说,这样的语言并非无有意义,诸如瓶子上面的一个数目等反体能够确定下来(对说者听者来说都是如此),因为排除了非其本身的他法而能理解是特指的特殊所诠。当然,命名老人的初衷也已达成。 原段 ›

本方《量理宝藏论》讲得很清楚:说者说瓶子的时候,是把总相和自相混为一体而宣说的,虽然根本没有说出自相,但耽著自相而说;同样,听者也认为在说瓶子,因为他也是把自相和总相混为一体而听受的。所以,两者才能达成共识。否则,若自相和总相一体,应成说者的口和舌头以及听者的耳朵等,都应该被“火”这个词燃烧了。我以前讲过,有一位老堪布经常说:如果自相和总相一体,说火时就有火在口中燃烧的过失。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