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量论·成量品第09课回应问难与答节选
整理身变心变不能证身体为心近取
身变即亲因之说 · 对方 · 对方立论
- 有法
- 身心
- 所立
- 是因果这一点成立
- 因
- 身体变化时,心也随之改变
见子尸应子身亲生母心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认为身体改变是心改变的近取因
那母亲心改变的近取因也应该是儿子的身体
见血应他血亲生其心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认为身体改变是心改变的近取因
血晕病人心改变的近取因也应该是他人的血
例儿子的尸体、他人血
原段(7 段,节选)
本方由境而改变。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说:身体和心识非近取因和近取果的方式依存,是不合理的。因为,见到服毒、吃安眠药、受伤、锻炼、放松等使因身体变化时,心也随之改变。否则,就不应该出现发疯、快乐等现象了。因此,身心所立是因果这一点成立。 原段 ›
本方驳:表面看来身体改变是心变化的主因,其实并不是这样,因为身体是心的所取境,所取境改变才使心发生改变,就像慈母见到儿子的尸体而昏厥,血晕病人看到他人血流不止而昏倒一样。如果认为身体改变是心改变的近取因,应成那母亲心改变的近取因也应该是儿子的身体,应成血晕病人心改变的近取因也应该是他人的血,实际上这是说不过去的,因为母亲的心从儿子身体中产生,血晕病人的心从他人血中产生,其因果关系是不成立的。 原段 ›
本方其实,这是将自己的身体执为我所而以疾病等改变作为所取境,才使意识发生变化的。比如,我极其耽著自己的身体,当身体稍微生病时,就特别痛苦。如果无始以来执我的我执没有,也就是没有把病体当作所取境,那自己的心就不会有变化,也不会有痛苦。这就像一个与自己没有情感执著的人生病或死亡时,自己的心态不会改变一样。 原段 ›
本方大家都清楚,世间人当爱人病重或死亡时,自己会痛不欲生。但是一旦离婚,即使对方得再重的病甚至死亡,自己不但不会哭,而且很有可能会哈哈大笑。其原因就是我执在作怪。所以,内心的执著是心改变的主因,外境的变化只是助缘。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当然,身心都会互相起作用,如身体不舒服心情不爽,心情快乐疾病自然消失等,但它们之间并非近取因和近取果的关系。其实,就像水的近取因是水,青稞苗芽的近取因是青稞种子一样,心的近取因就是心,身体的近取因就是身体。对这个问题,大家一定要会辨别。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