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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心的执著是心改变的主因,外境的变化只是助缘

释量论·成量品 · 第09课。标题是讲记、释论、辅导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午二 后际相续随存理 › 未二 详细宣说彼意义 › 申二 除诤论 › 酉二 除依能依变非理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释量论·成量品第09课回应问难与答节选

整理身变心变不能证身体为心近取

身变即亲因之说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身心
所立
是因果这一点成立
因
身体变化时,心也随之改变

见子尸应子身亲生母心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认为身体改变是心改变的近取因

应成:那母亲心改变的近取因也应该是儿子的身体

见血应他血亲生其心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认为身体改变是心改变的近取因

应成:血晕病人心改变的近取因也应该是他人的血

例儿子的尸体(教学例)、他人血(教学例)

原段(7 段,节选)

本方由境而改变。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说:身体和心识非近取因和近取果的方式依存,是不合理的。因为,见到服毒、吃安眠药、受伤、锻炼、放松等使因身体变化时,心也随之改变。否则,就不应该出现发疯、快乐等现象了。因此,身心所立是因果这一点成立。 原段 ›

本方驳:表面看来身体改变是心变化的主因,其实并不是这样,因为身体是心的所取境,所取境改变才使心发生改变,就像慈母见到儿子的尸体而昏厥,血晕病人看到他人血流不止而昏倒一样。如果认为身体改变是心改变的近取因,应成那母亲心改变的近取因也应该是儿子的身体,应成血晕病人心改变的近取因也应该是他人的血,实际上这是说不过去的,因为母亲的心从儿子身体中产生,血晕病人的心从他人血中产生,其因果关系是不成立的。 原段 ›

本方其实,这是将自己的身体执为我所而以疾病等改变作为所取境,才使意识发生变化的。比如,我极其耽著自己的身体,当身体稍微生病时,就特别痛苦。如果无始以来执我的我执没有,也就是没有把病体当作所取境,那自己的心就不会有变化,也不会有痛苦。这就像一个与自己没有情感执著的人生病或死亡时,自己的心态不会改变一样。 原段 ›

本方大家都清楚,世间人当爱人病重或死亡时,自己会痛不欲生。但是一旦离婚,即使对方得再重的病甚至死亡,自己不但不会哭,而且很有可能会哈哈大笑。其原因就是我执在作怪。所以,内心的执著是心改变的主因,外境的变化只是助缘。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当然,身心都会互相起作用,如身体不舒服心情不爽,心情快乐疾病自然消失等,但它们之间并非近取因和近取果的关系。其实,就像水的近取因是水,青稞苗芽的近取因是青稞种子一样,心的近取因就是心,身体的近取因就是身体。对这个问题,大家一定要会辨别。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