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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存在的身心不可能是近取因和近取果

释量论·成量品 · 第09课。标题是讲记、释论、辅导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午二 后际相续随存理 › 未二 详细宣说彼意义 › 申二 除诤论 › 酉一 遣除并存不容有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释量论·成量品第09课回应问难与答

整理并存不证近取因:可同由引业而起

所破外道

量界、限定乃至这种引业尚未穷尽之间

并存即亲因之说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身体
所立
是心识的近取因
因
身心一直是搭配着的

并存也可共一因 · 本方 · 立

有法
身体和心识并存
所立
并不是近取因和近取果的关系
因
而是一因————引业引生的缘故

并存判近取则根互亲因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一直并存的事物之间,一定要有近取因和近取果的关系

因
在一个人的相续当中同时存在的缘故

应成:那眼根和耳根等也需要有近取因和近取果的关系了

同时不为前后近取 · 本方 · 立

有法
同时存在的身心
所立
不可能是近取因和近取果
因
因和果是次第性的

色味亦应互近取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一直并存的事物之间,一定要有近取因和近取果的关系

因
糖的味道和颜色也同时并存

应成:这两者也应该是近取因和近取果的关系

例氆氇和瓶子(对方喻)、鸟居于树上(对方喻)、糖的色与味(主论证喻)、眼根和耳根(举例)

原段(6 段)

本方一因故并存,如根如色味。 原段 ›

本方前面已经通过理证抉择,依靠身体产生心识是不可能的。因为,从身体中产生,要么是从具有根的身体当中产生,要么是从无根的身体中产生,而单独的根和所有根的聚合都不可能产生,无根的指甲、牙齿等也不可能产生,故并非从身体产生。 原段 ›

对方对方反驳说:若真的是这样,那身体和心并存的决定性就不存在了,因为身体和心不是近取因和近取果的缘故,就像氆氇和瓶子、鸟居于树上一样,只会偶尔聚在一起,不一定始终不离开而存在,而心不住于身体中这一点从未见过,即有身体时才有心,心不可能离开身体单独存在。 原段 ›

转述外道认为,身体产生心识的缘故,身心可以搭配在一起,若像你们所说身心是别别的二个系统,彼此之间就会分道扬镳,但因身心一直是搭配着的,故身体所立是心识的近取因。这种观点,很多宗教和非宗教人士都承许,故在世尊成立为量士夫之前,要先建立前世后世存在。在《成量品》中,破除前世后世不存在的理论非常丰富,从正面建立的理论并不是特别多,其实破除了前后世不存在,也就建立了前后世存在。 原段 ›

本方驳:身体和心识并存,所立并不是近取因和近取果的关系,因而是一因————引业引生的缘故,比如我这个人的身体一直有人的心,这是前世所造的善业所致,乃至这种引业尚未穷尽之间身心一直并存,如同一个人的五根一般(当然,由前世所造业不同,五根也良莠不齐),又如糖的色与味并存一样。 原段 ›

本方如果一直并存的事物之间,一定要有近取因和近取果的关系,应成那眼根和耳根等也需要有近取因和近取果的关系了,因为因在一个人的相续当中同时存在的缘故。还有,因糖的味道和颜色也同时并存,应成这两者也应该是近取因和近取果的关系。其实,并存的事物不可能有这种关系,因为因因和果是次第性的,这一点顺世外道也承许。因此,同时存在的身心所立不可能是近取因和近取果。 原段 ›

另见「身心聚合之果,是宿业或引业之因引生的」(同一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