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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以死亡的名称来建立树是有情或众生

释量论·成量品 · 第04课。标题是讲记、释论、辅导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戊二 破是一切之作者 › 己一 无能立 › 庚二 详细说明彼之理 › 辛二 破他宗理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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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释量论·成量品第04课破斥问难与答节选

整理破裸体外道以树死亡名证树有心

所破裸体外道、有些佛教徒、现在世间部分大学生和老师等

量界、限定虽然佛教并没有说所有植物都没有生命

树死故有心之说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树
所立
是具有心识的有情
因
剥皮之后就会死亡的缘故

砍树不等杀生 · 本方 · 立

有法
砍伐树木
所立
没有杀生的过失
因
它不具足五蕴,也不是有生命的有情

一般树不受痛 · 本方 · 立

有法
我砍一棵树
所立
它并没有痛苦的感受
因
非五蕴聚合,也没有我执

名义决定则土亦命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有名称意义就成立

应成:那泥土等也应该有生命了

例树木(举例)、泥土(举例)

原段(9 段,节选)

对方剥皮则死故,承许为具心。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转述裸体外道的推理是:树作为有法,所立是具有心识的有情,因为因剥皮之后就会死亡的缘故。现在世间部分大学生和老师等也认为,植物是具有生命的众生;甚至有些佛教徒,包括一些出名的法师也认为,砍树有杀生一样的罪过。其实,这跟裸体外道的说法一模一样,是不合理的。在《楞严经》 《大般涅槃经》当中也有分析,大家可以参考,以前我在课堂上讲过。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转述而裸体外道或尼干子外道的观点————“树木是有情,因为剥完皮后会死亡”也不成立。当然,在名称上佛教把这种现象也叫死亡,比如我们常说“这棵树已经死了”等;而且,佛教徒在内的许多人都认为,当命树(一棵观察自己命运的树)死亡时,本人的生命或命运也会受影响。(我在读中学时种的命树,现在长得很不错。)但是,从真正意义上讲,这并不成立。因此,也不可能以死亡的名称来建立树是有情或众生。 原段 ›

转述在《俱舍论》中,所谓有情,要具足命暖(体温)识(心识)三法。以前我还引用 《大般涅槃经》等大乘经典的教证说过:五蕴具足的生物才叫众生,若杀害众生过失特别大。而砍伐树木,虽然佛说比丘砍树犯轻罪,但因因它不具足五蕴,也不是有生命的有情,故所立没有杀生的过失。但佛教并没有否认所有树木都没有生命,因为众生的业感是不可思议的,比如有些经典中说:有些众生变成了孤独地狱的有情,依靠树木、石头、岩石、门槛等形式而感受痛苦。怎么感受呢?如果变成火灶,当灶中燃起火时,就会感受肚子里面燃起熊熊烈火的痛苦。 原段 ›

转述虽然佛教并没有说所有植物都没有生命,但也要把植物和动物分开,不能说植物跟动物一模一样。现在有些人说:“如果不能吃肉,那吃蔬菜也不行,因为蔬菜也有生命。”其实,这种观点法称论师早在一千多年前就已经遮破过,大家以后也要会运用、会破斥。 原段 ›

本方当然,植物也具有生命的名称,有些植物学就是这样讲的。但是,这种生命跟有情的生命还是有很大差别。比如我砍一棵树,所立它并没有痛苦的感受,因为因非五蕴聚合,也没有我执。所以,佛陀说杀害动物要赔偿五百次生命,而砍一棵树并没有说有如此严重的果报。 原段 ›

本方另外,如果有名称意义就成立,应成那泥土等也应该有生命了,但彼外道并不这样承许。因此,他们的观点是自相矛盾的。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