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量论·成量品第04课破斥问难与答节选
整理破淡黄派以无常及产生证诸法无心
所破淡黄派
淡黄以无常证无心 · 对方 · 对方立论
- 有法
- 从主物所生的像两面镜一样的“识”及苦、乐、舍三德不平衡时的一切现象
- 所立
- 都不是心识
- 因
- 它们都是无常及“等”字所指的有产生之故
无常不决定无心 · 本方 · 立
- 所立
- 以此为因也不能证明是无心者
- 因
- 任何众生的心都是无常的、有产生的
原段(9 段,节选)
本方依此而分析,淡黄派等许, 原段 ›
本方无常等之故,亦成无心等,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以前面的推理分析之后,得出了名称相同不能成立意义相同的结论,以此也能驳斥淡黄派(数论外道),和“等”字所指的裸体外道的相似观点。 原段 ›
对方淡黄派的推理是:从主物所生的像两面镜一样的“识”及苦、乐、舍三德不平衡时的一切现象作为有法,所立都不是心识及“等”字所指的不是内在明知神我的法而是外在的色法,因为因它们都是无常及“等”字所指的有产生之故。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转述淡黄派的观点是这样的:主物自性所生的“识(即大或心或觉)”相当于两面镜,一面呈现享受外境的常有神我,一面出现外境种种形象。当种种世俗法从主物中出生(苦乐舍三德平衡的状态即主物,三德不平衡时就从主物中变化出世俗二十三谛————大、慢、五唯、五大种、十一根),并隐没其中,就是所谓的无常;而所有世俗法从隐到显的全过程,就是所谓的有产生。并不承认前面没有后来新生,前面存在后来彻底毁灭。这样的话,因为无常成立,无常及有产生的意义即自己所怀的意图————一切世俗法(只有主物和神我是胜义法,即胜义二谛)都没有心识,甚至主物也没有心识就能成立。(当然,我们不可能这样承认,因为苦、乐、等舍全部是心的感受、状态、执著。)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但他们并不懂得常法不能做任何事情,或不能起功用的道理。而且,他们想用乐(苦、乐、等舍三德之一)、识等既有无常又有产生作为因,来成立这些法都是无心者,也不能成立。因为,他们所谓的无常(有产生是无常的部分,故不提)只是从主物中出现,又隐没于主物当中(即仅仅成立名词,并不能证明任何意图的意义————主物及其所生的世俗法无心);而且,所立以此为因也不能证明是无心者,因为因任何众生的心都是无常的、有产生的。鉴于此,不是内在明知神我的法而是外在的色法也不成立。因此,他们的推断实际上是一种相似推理。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