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量论·成量品第04课破斥应成式
整理共名不证共义:够名不使方向成牛
够名若决定牛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名称相同是真正的理由
- 有法
- 语言、方向等
- 所立
- 是所谓的牛
- 因
- 因为都是“够”
同瓶名非同类 · 本方 · 立 · 限定:就以名字相同为因来成立这两类法相同,或这两类法是同一来源
- 所立
- 则不合理
- 因
- 同有瓶子之名的两类事物,在材料、来源等方面并不相同
例扎西、牛、方向
原段(6 段)
唯见于种别,成立之名总, 原段 ›
证成非应理,犹如语言等, 原段 ›
是够故为牛。 原段 ›
世间当中各式各样的法非常多,如果见到在某一种类上成立某一总的名称,就以之证成使用这一名称的其他法在这一种类上成立,即具有这一种类的特性,那就不合理。比如,这类事物也叫瓶子,那类事物也叫瓶子,然后就以名字相同为因来成立这两类法相同,或这两类法是同一来源,所立则不合理。因为,因同有瓶子之名的两类事物,在材料、来源等方面并不相同。又如,有三个人都叫扎西,因为名字相同的原因,他们的父母、民族等完全一致,是不成立的。 原段 ›
在世间当中,意义和名称共有四种情况:一、意义相同、名称不同;二、名称相同、意义不同;三、意义和名称都不相同;四、意义和名称都相同。因此,以山、瓶等个别法具有士夫所造的形状特征,来成立其他具有形状的法都是士夫所造,完全不合理,因为共同具有形状的名称并不是真因。 原段 ›
前面讲了意义,下面讲比喻:如同“语言、方向等作为有法,所立是所谓的牛,因因为都是‘够’(“够”是印度梵语,它有语言、方向、土地、光线、善趣、眼睛、金刚、牛、水等九种意义)之故。”当然这是很荒唐的,因为有时“够”指牛,有时“够”指方向等。但实际上,若名称相同是真正的理由,那就会有这样的过失。因此,以山河大地等万法具有形名为因,成立是士夫所造,是不合理的。 原段 ›